3月26日,渤海船舶职业学院(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通过了部海事局指派的专家组对其申请开展甲类三管轮等船员培训项目的现场核验,以及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初次审核。审核专家组由辽宁海事局、天津海事局、河北海事局、大连海事大学、大连水产学院5位审核员组成,审核组及审核方案经部海事局确认同意。
3月22日至26日,审核组通过查阅文件、现场观察、访谈提问、查看记录等方式进行了质量体系的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通过审核,审核组认为渤海船舶职业学院建立并运行的A.0版质量体系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的要求,体系试运行以来基本能够连续、有效地运行,能保证船员培训的质量,初次审核予以通过,建议审核机构(辽宁海事局)为其签发《质量体系证书》。
审核组还认为,学院应进一步加深对质量体系的认识和理解,加强质量管理意识宣贯,加强学习和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体系文件并持续有效运行,以更好地发挥体系在规范管理、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等方面的作用。通过审核,审核组发现体系本身及运行过程中还存的一些问题,共出具了17份一般性不合格报告(文件审核15份,现场审核2份)和37份建议项。对于审核组提出的不合格项,辽宁海事局将督促学院尽快分析不合格项的原因、拿出整改措施和方案,并在审核后的3个月内整改完毕。我局将对整改结果进行进一步的跟踪验证。
审核组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许可条件及《规则》附件的标准,对渤海船舶职业学院申请开展甲类三管轮、值班机工、海船船员基本安全、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高级消防、精通急救、摩托艇驾驶员等培训项目的许可条件进行了全面、客观的核验。审核组实地核查了有关培训场地、设备、设施和器材,核实教学、管理人员以及相关法规、技术资料、教材的实际配备,审查了教学计划以及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制度,审核了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
通过核验,审核组认为:葫芦岛渤海船舶职业学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开展甲类三管轮、值班机工、海船船员基本安全、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高级消防、精通急救、摩托艇驾驶员等培训的许可条件,核验予以通过。同时,核验组也发现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船用油水分离器、辅锅炉自动控制系统、油雾浓度监测系统正在政府采购中,该设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技工业局下拨的专项经费采购,根据采购进程预计2010年7月底到位。交流发电机组数量少1台,储压式空气呼吸器数量少5台。学院承诺如上述设备不能按预计时间到位,将通过其它途径予以保证。
辽宁海事局高度重视辖区航海教育的发展和格局,从落实“三个服务”的角度出发,积极支持辖区院校开办航海教育。渤海船舶职业学院加入航海教育的行列,将填补辽西地区没有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