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办证指南三: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
来源:
时间:2021-03-10 10:20:05
类别:船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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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当地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船员培训机构
具备条件:
1、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基本安全培训除外)
2、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仅限于基本安全培训)
3、具备规定的文化程度
4、已完成相应的专业、特殊培训,并按规定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考核
提交材料: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合格证申请表》
3、船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两张近期直边正面2寸免冠白底彩照
5、十二个月内的《海员体格检查表》或《内核船员体格检查表》(必要时)
6、《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7、其它证明资料(如成绩通知书等)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认证书考试发证规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专业、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相应的专业培训或特殊培训合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理论考试费80元/人,实操考试费80元/人,补考减半;证书工本费1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