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船员资讯 > 资讯详情

“工科+法律”复合型航海类人才培养路径探析

来源: 时间:2023-11-09 09:50:59 类别:船员资讯 被浏览:

摘要:针对中国在引领国际海事产业链转型升级、深度参与全球航运治理、牵头构建人类海洋命运共同体等方面的复合型航海类人才紧缺的现状,通过文献调查实现复合型人才的概念溯源和厘定,完成复合型航海类人才的内涵解析,并以“工科+法律”复合型航海类人才为切入点,分析其人才培养规格和培养模式,提出可通过通识课程、跨学科课程模块、辅修专业、第二学位、本研贯通培养等路径实现航海类人才的跨学科培养。

关键词:复合型航海类人才;工科+法律;成果导向教育

 一、引言

新中国的高等教育参照苏联模式建立,培养了大批工业建设专门人才[1]。近年来,随着科技发展和产业变革,专门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面临较大挑战,同时也严重制约了我国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为此,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成为工业界和学术界的共同呼声。尤其是随着产业的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促进理、工、文、医等学科的交叉融合成为重要的人才培养改革路径和模式选择[2]。

自1953年大连海运学院 ( 大连海事大学前身 ) 合并组建开始,以航海类专门人才为核心的海事人才培养已走过了70年发展历程。关于人才培养理念和模式的探索与实践,虽然有国际海事组织《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简称STCW公约 ) 从基于知识的 ( Knowledge-based ) 标准向基于适任的 ( Competence-based ) 标准的转变,以及STCW公约2010年马尼拉修正案对人的因素的强调,但其本质仍然没有脱离以履约为前提的专门化人才培养的窠臼。20世纪90年代,我国航海类专门人才培养开始实施“驾通合一”和“机电合一”培养模式,但这仍然只是船员职能模块的合并,而真正意义上面向跨学科、面向海事全产业链的复合型航海类人才培养,直到2012年才正式提出[3]。

2017年以来,教育部相继发起和推动新工科、新文科建设,以工工交叉、工文结合为特征的复合型航海类人才培养进一步得到强化[4-5]。具体培养机制的核心框架是在成果导向教育理念下加强通识教育[6],即复合型人才培养始终是与通识教育相伴随的。然而,通识与复合,也应该有层次和程度之分。对于行业特色院校,比照哈佛大学、牛津大学等全球顶尖大学的通识教育和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显然是不切实际的,而以专业为基础、以应用为导向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则是比较现实的路径。强调行业背景和行业实践的海商法人才,为“工科+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提供了生动的注脚,其中不乏一大批我国海商法领域的专家学者和行业中坚。新时代背景下进一步探寻“工科+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既是响应国家新工科、新文科建设的高等教育改革浪潮,也是为综合性海事院校航海类人才培养探索全新的机制和路径,力求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事行业领导者,因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概念溯源与厘定

 ( 一 ) 复合型人才的概念溯源

在中国知网以“复合型人才”作为主题词进行检索,检索结果超过3400篇,其中记录最早的一篇为1985年《高等建筑教育》转引《文汇报》的一则简讯——《上海高校重視培养“复合型”人才》。彼时,上海交通大学工业外贸系学生从工业管理工程专业毕业后继续学习外贸专业,从而同时掌握工业技术、外语、外贸等多学科知识,满足了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对技术引进、外贸谈判、中外合资经营等复合型人才的需求[7]。“+外语”“+外贸”是20世纪80年代复合型人才培养的主要特征,这也是为了满足改革开放的现实需求。伴随我国的工业化进程,通过双学位、主辅修、课程体系重构等开展复合型人才培养,进一步拓展到“机+电”“医+体”“工科+管理”“工科+智能”等更广泛的学科专业和领域。

 ( 二 ) 复合型人才的概念厘定

政策文件或学术文献中经常用到复合型人才的概念,但何谓复合型人才,目前似乎并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一个比较通常的理解是,“指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或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的人才”[8]。然而,这样的理解很容易导致的结果就是学科或专业的简单线性叠加,从而难以突破学科导向人才培养模式的桎梏。此外,随着科技、产业、时代的变革与发展,复合型人才的内涵也是不断演进的。因此,成果导向、目标导向依然是理解复合型人才概念的重要依据。所谓成果导向,即以学生学习成果——知识 ( knowledge )、技能 ( skill ) 和态度 ( attitude ) 或中文语境下的知识、能力和价值观,来构建人才培养规格和标准,而不是学科课程的简单堆砌。所谓目标导向,即人才培养目标应该是面向市场、面向需求、面向应用的,从这个意义来说,复合型人才培养与通识教育是不能简单等同的,它是一种通专结合的教育模式,专业依然是底色。

因此,可以从多个维度理解复合型人才的概念:首先是基于学科的交叉与复合,这也正是教育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四新”建设强调的突出特征之一,对于工科专业而言,理工渗透、工工交叉、工文结合是必要的路径;其次是基于专业的叠加与融合,从20世纪80年代工业外贸专业 ( 后普遍归并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 的诞生,到后来诸多专业的诞生与发展,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复合是惯常的路径;再次是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理论与实践、学术与应用、深度与广度等的复合,这是培养行业领军者和创新拔尖人才的必由之路;更本质、更重要的是,知识、能力和思维的集成与融合,综合性、多功能性、对环境和场景的调适性是这类人才的典型特征,卓越的领导力、决断力、创新力是其区别于一般人才的突出标志。然而,学科、专业、知识、能力等的复合也并不意味着其边界的无限泛化、内涵的随意混搭,单纯追求概念、形式上的创新或噱头毫无意义,学科逻辑、需求导向依然是基本遵循。

 ( 三 ) 复合型航海类人才

直到2012年2月《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高航海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高〔2012〕3号 ) 文件发布,航海教育的使命依然是培养航海类专门人才。但实际上在此前的数十年间,一大批航海类人才已经在政府主管机关、大型行业企业、政府/非政府组织担任重要职务。这一方面取决于其个人的资质禀赋和努力,另一方面通过继续教育或终身学习补齐了自身在经济、管理、法律等领域知识和能力方面的欠缺,但不得不承认我国航海教育在复合型航海类人才培养方面依然有缺失和延误。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所决定的,新时期着力加强复合型航海类人才培养刻不容缓。

何谓复合型航海类人才?从此前的“驾通合一”和“机电合一”,到后来对外语、计算机的强调以及航海类专业自身知识和技能要求的拓展,再到现在加强通识教育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复合型航海类人才的内涵在不断演化,复合型航海类人才培养也一直在探索实践。在当前智能航运、低碳航运发展趋势下以及教育部新工科建设推动下,基于理工渗透和工工交叉,诸多学者提出了“航海+智能”“航运+碳中和”等人才培养[4-5],这对于培养一大批行业急需的创新型、复合型工程技术人才是非常有必要的。然而,中国同时是贸易大国、航运大国、港口大国和造船大国,在引领国际海事产业链转型升级、深度参与全球航运治理、牵头构建人类海洋命运共同体等方面的软实力和话语权还有所欠缺。技术、产业和话语权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为此,基于工文结合,加大“航海+经济”“航海+管理”“航海+法律”等航海类复合型、领军型人才培养,是当前迫在眉睫的破局之道。基于此,本文将进一步就“工科+法律”复合型航海类人才培养的路径与机制进行深入探索。

 三、“工科+法律”复合型航海类人才学习成果构建

 ( 一 ) 基本背景

成果导向教育理念强调基于学生学习成果 ( 毕业要求 ) 来组织、实施和驱动教学系统的运行,以学生学习成果反向设计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而学生学习成果的确立又取决于专业培养目标和行业需求。专业培养目标通常定义为“对该专业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左右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对于国家战略和行业发展所需要的领军型人才,“工科+法律”复合型航海类人才的培养目标可表述为:毕业生具有安全和环保意识、全球视野和分析思维,以及问题解决、变革创新、团队管理和有效沟通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在船舶、航运及海事全产业链从事技术服务、流程开发和组织管理,并具备晋升至高级职位所需要的广博教育背景。航海类专业遵循工科专业的毕业要求,同时还额外考虑国际海事组织 ( IMO ) 相关公约和规则的要求。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发布的《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设定了工程知识、问题分析、设计/开发解决方案、研究、使用现代工具、工程与社会、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职业规范、个人和团队、沟通、项目管理以及终身学习等12条毕业要求,这是工科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而对于法律教育而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法学类专业人才培养规格提出了知识、能力、素质等三方面的要求[9]。

 ( 二 ) 工程和法学类专业毕业要求的对比

对于工程和法学类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的异同,可从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个维度进行对比。

首先,就价值塑造而言,个人品质、职业道德、敬业奉献和家国情怀等方面的价值追求,对于两类专业来说是共通的。

其次,就能力培养而言,法学类专业要求的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能力、专业实践与应用能力、创造性思维与创新创业能力,以及外语运用与跨文化沟通、信息化素养、健康的身心素质、分析推理、团队协作与组织管理、领导力与决断力、对社会与当代的理解与洞察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10-11],也都是工科专业的基本要求,而且工科专业涵盖的能力素质要求更宽广。但是,法学是关于社会关系的规范之学,对法的本体、法的价值、法的运行、法的关系的深入理解有效构建了一个宏大的法律思维体系,深刻理解并掌握法律关系思维、权利义务思维、合法性评价思维、平等思维等对于促进和完善工科专业学生的规则思维具有重要意义[12]。

最后,就知识传授而言,工程与法学是两个彼此独立的学科专业,各自具有庞大的知识体系。法学专业教育要求“牢固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并形成合理的整体性知识结构”[9];而工科专业毕业生要求针对复杂工程问题设计、开发解决方案时要考虑法律因素,同时还要评价专业工程实践和复杂工程问题解决方案对法律的影响,并理解应承担的责任。因此,法学专业知识也是工科专业毕业生知识体系的重要补充。但广泛的涉猎、深入的学习也是不切实际的,合理的确定应掌握的法学知识范畴应结合专业和行业实际来进行,这也进一步凸显了法律教育的实践性、应用性特征。

 ( 三 )“工科+法律”复合型航海类人才法律教育课程

对于传统的航海类专业而言,开展法律教育的必修课仅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门课。该课程对应的毕业要求指标点一方面是公民社会责任感、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以及政治素质和身心素质的培养;另一方面是法律基本素养的培养,主要内容包括法的一般理论以及宪法、行政法、刑事法、经济法、诉讼与仲裁等法律制度,这对于工科专业法律通识教育显然是不够的。至于其他的法学类限选课或任选课,因不具有强制性,学生进一步接受相关法律教育的机会也并不一定存在,或并没有合适的、能满足培养规格的课程供选择。

那么,对于航海类专业如何进一步加强法律通识教育呢?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通常包括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法律职业伦理、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近20门,单独拿出一门或归并和缩减几门课开展部门法的讲授,显然也是不合适的。对于通常的工科专业,结合专业特色开设科技法、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等通识课程是惯常的做法[13]。然而,如何归并和凝练法学知识体系,既要涵盖民法、刑法、行政法、国际法等部门法的基础知识,同时又要结合海洋治理、海商海事、涉外谈判等应用需求,对“工科+法律”复合型航海类人才开设相应的课程 ( 模块 ),就成为海事院校航海教育工作者和法学教育工作者需要协同解决的问题。

 四、“工科+法律”复合型航海类人才培养模式构建

 ( 一 ) 培养模式选择

对于航海类专业而言,工程教育的内在要求以及对国际海事组织相关公约和规则的履约要求,理论学习和实践实训相比普通工科专业都有更大的挑战。在有限的学制内完成庞杂的知识体系融合、全面的能力素质提升,“工科+法律”复合型航海类人才培养需要进行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笔者此前就航海类专业的课程体系构建和通识教育改革进行过初步的探索[6,14],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构建了如图1所示的课程领域框架。

图1 “工科+法律”复合型航海类人才培养的课程领域

传统的航海类专业课程体系由工科专业教育和8个领域的通识教育构成,其中社会科学领域包括经济、管理、法律等专业门类的必修课或任选课。对于法律教育而言,在图中以课程模块Ⅰ表示,主要是如前所述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必修课程。对于“工科+法律”复合型航海类人才培养,在航海教育本科阶段有4种培养模式可供选择:法学通识课程、跨学科课程模块、法学辅修专业、法学第二学位。就具体实施而言,一方面是在课程模块Ⅰ中增加选修课程,另一方面是增加课程模块Ⅱ——在专业教育中增加法律教育内容。另外一种可供选择的“工科+法律”复合型航海类人才培养模式是在完成本科阶段的航海教育后,继续开展法学专业研究生教育 ( 硕士或博士 ),通过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律博士或法学博士等途径实现学科交叉和专业复合,此时相应地增加了法律教育课程模块Ⅲ。也就是说,面向“工科+法律”复合型航海类人才培养,整个的法律教育课程体系包括Ⅰ、Ⅱ、Ⅲ三个课程模块。相应地,各模块课程内容的分配、贯通与衔接有必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和规划。

 ( 二 ) 课程内容构建

事实上,前述“工科+法律”复合型航海类人才培养的三个课程模块之间明显呈现出“进阶式”的培养关系,不同阶段的人才培养目标不同。作为课程模块Ⅰ的法律通识教育,定位为复合型航海类人才培养的初级阶段,以培养航海类专门人才为主要导向,法律素质的提升仅在于辅助学生提升综合职业素养。作为课程模块Ⅱ的法学辅修专业或法学第二学位,定位为复合型航海类人才培养的中级阶段,其培养目标是具有航海类专业背景但已脱离航海类专业一线技术工作的中高级管理人才,较之课程Ⅰ,法律素质的培养应更为全面和系统。作为课程模块Ⅲ的跨学科继续教育,定位为复合型航海类人才培养的高级阶段,其培养目标是海事行业高级管理人才或学术专家,即涉海领域行政、事业或企业机构的高级管理者和行业领导者。

鉴于上述“工科+法律”复合型航海类人才培养课程模块之间的进阶式逻辑关系,要在三个模块间实现有效衔接和融会贯通,其课程设置必须加以区别,同时又彼此关联。复合型航海类人才“进阶式”法律教育具体建设方案可参照表1。

表1  复合型航海类人才的“进阶式”法律教育

 五、结语

“工科+法律”复合型航海类人才培养,涉及整个教育理念的更新、人才培养模式的迭代和课程体系的重构,成果导向、通专结合、面向应用是重要的原则遵循。通识教育、主辅修、第二学位、本研贯通培养等管理和制度上的障碍都是易于打通的,现在主要的难点一方面依然是学科、学院、专业之间的壁垒,另一方面是从事航海教育和法学教育的教师是否能够通力协作提供高质量的、跨学科的课程 ( 模块 ),尤其是法学专业的教师是否能针对航海类专业特色和行业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教育课程 ( 模块 )。归根结底,课程体系是人才培养的主要载体,课程建设是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关键所在。目前的航海类专业课业负担已经非常重,普遍要求完成80余门课程、逾185学分,而现行的辅修专业/第二学位制度普遍要求完成10余门课程、逾30学分。解决方案一方面是适当缩减航海类专业课程体系,另一方面法律教育课程体系无法遵照传统的辅修专业/第二学位要求,需要重构课程模块。主要的设想是,在现行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必修课之外,摒弃部门法的拘囿,开发3~4门综合性的法律教育模块课,实现海洋和航运治理领域的知识和思维养成;更进一步的专业能力和海事领导力构建,需要通过本研贯通和学科交叉来实现。

参考文献:

[1] 李泽林,杨海燕.中国高等教育70年:学生角色演变与培养方式变迁[J].北京教育(高教),2019(10):87-92.

[2] 裴钰鑫,汪惠芬,李强.新工科背景下跨学科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21(2):62-68,98.

[3] 刘正江.培养复合型航海类专门人才 大力支持国际航运事业发展[J].航海教育研究,2012,29(4):1-3.

[4] 邢辉.面向智能船舶的航海类新工科人才培养刍议[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7(6):33-38.

[5] 吕红光,尹勇,曹玉墀.智能船舶背景下复合型航海人才培养[J].航海教育研究,2017,34(4):10-15.

[6] 邢辉,刘勤安,王宝军.综合性海事院校通识教育改革:理念与路径[J].航海教育研究,2022,39(3):16-21.

[7] 佚名.上海高校重視培养"复合型"人才[J].高等建筑教育,1985(1):83.

[8] 许艳丽,李资成.中国制造2025背景下高职院校复合型人才能力培养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7(20):5-9.

[9]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10] 刘坤轮.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的要素展开[J].人民法治,2019(21):40-43.

[11] 陈伟.大学何为: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毕业要求——基于基层法治人才培养的思考[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8(4):76-78.

[12] 常立飞.法学教育与新工科人才培养相融合之路径探索[J].当代法学,2021,35(1):153-160.

[13] 赵宏瑞.中国模式法学教育与我国军工高校法律教学的思考[C]//深化教学改革·提升高等教育质量(上册).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5:407-411.

[14] 邢辉,王宝军.基于工程教育认证的轮机工程专业课程体系构建[J].航海教育研究,2020,37(4):1-8.

[15] 佘倩影."领域法学":法理视野与话语共建[J].法学论坛,2018,33(4):87-97.

[16] 曹兴国,初北平.论新文科背景下海洋法治学的构建[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1):182-192.

[17] 黄进.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J].中国社会科学,2022(12):84-95,200-201.

作者简介:

聂志海 ( 1985— ),男,博士,副教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主要从事民商法、法学教育研究。

基金项目:2022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新工科’背景下‘工科+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路径与机制研究”( 辽教通〔2022〕166号-337 );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立项课题“面向未来的航海类专业学生学习成果研究”( JG21DB0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