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禁止船舶在长江流域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质。长江流域包括常熟、江阴、靖江、马鞍山、南京、南通、上海、太仓、台州、武汉、宜宾、张家港、镇江等港口。
禁止运输的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和《内河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目录(2019年版)》
违反这些规定的处罚可能包括巨额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船员在线网无关。船员在线网仅转载,免费分享给大家,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内容和图片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图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因此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与船员在线网无关。如涉及侵权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本站,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