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船,后果很严重
案例
近期,广州海事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宗船舶严重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对1名无证驾驶人员进行罚款,并处以10日行政拘留。
案情回顾
某日,“象州浚海XXXX”轮在广州市南沙区某搅拌站卸完货后,计划前往广西象州,当日2211时航经上横沥水道并发生险情。
经调查,该船此航次由轮机员梁某驾驶船舶,险情发生后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梁某仅持有轮机员证书,而未持有船舶驾驶员或船长证书,属于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船舶违法行为。
同时,该船还存在未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特别规定、未如实填写《轮机日志》、未按规定开展开航前自查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且在后续的船旗国监督检查中共有13项缺陷,其中有6项严重缺陷,并因此被实施安检滞留。
最终,广州海事部门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船员梁某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无证驾驶情形
驾驶机动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定性处理:
1.未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的;
2.船员适任证书超过有效期或被暂扣、吊销、撤销的;
3.所驾驶船舶的航区、种类和等级或者所任职务超越所持船员适任证书限定范围的,包括持轮机部船员职务证书参与甲板部驾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来源:广州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