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浙江海事部门的全程服务保障下,全国首艘江海全域、冬夏全季LNG加注船“海洋石油302”轮在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顺利完成建造交付后的首单加注,并常驻宁波舟山港,标志着宁波舟山港船用LNG加注业务实现常态化,港口的航运服务产业发展能级得到提升,对加快实施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在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和我国“双碳”战略实施的大背景下, 国际航运降碳减排全球治理、航运业绿色转型进程不断加快,LNG作为当下经济和技术条件最安全、减排效果最好的燃料之一(其硫氧化物减排近100%、氮氧化物减排85%以上、燃料成本降低30%左右),已逐渐成为大型国际航行船舶船用燃料的重要选项。
为助力航运业绿色低碳转型,特别是推动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增强宁波舟山港的综合竞争力,吸引更多的国际大型集装箱航线挂靠宁波舟山港,近年来,浙江海事部门针对船用LNG加注作业安全风险高的实际,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全流程现场监管,全力保障加注作业的安全高效,推动宁波舟山港LNG加注业务实现“从无到有”、从“试点”到“常态化”的突破。
01出台监管制度
完善安全规范
浙江海事部门一直来主动跟踪船用LNG燃料应用新业态前沿领域发展动态,承担了全国水上液化天然气加注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修订,积极参与相关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的研究编制工作。在充分借鉴国内外有关港口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2023年4月发布《浙江海事局海上液化天然气加注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了符合我省海上实际特点的安全监管制度,系统明确安全规范,指导加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02实施精准管理
确保作业安全
根据不同的加注水域和不同的加注船、受注船船型,认真开展专题安全论证,制定“一域一策”“一船一策”等个性化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并审慎组织完成了“单一加注”“货物装卸和加注同步开展”“全国首次港外锚地加注”等实船模拟、试加注工作,提供船舶进出港、靠离泊、加注等全流程的海事服务保障措施。目前,国内共4条LNG加注船中有3条加注船已先后在宁波舟山港开展了加注业务,宁波梅山集装箱码头已开展了8次向23K、15K、3.6K等不同典型船型的集装箱船实施加注作业、舟山衢山临时锚地已开展了2次向21万吨散货船实施加注作业。
03推动加注资源归集
助力LNG加注中心建设
引导中国海油、浙江省海港集团等企业争取将加注船落户浙江,目前加注船“海洋石油302”常驻我省开展加注业务,“新奥普陀号”“海洋石油301”等2艘加注船将根据加注业务及时调配。推动LNG加注作业区域的增点扩面,目前穿山港区、大榭港区加注作业专题安全论证等筹备工作正在开展中。
现阶段达成
自去年6月实施首次试点加注以来,浙江海事部门已经安全保障加注作业10艘次,加注近5万立方米。目前宁波舟山港已具备在“码头、锚地”不同区域,针对“集装箱船、散货船”不同受注船型,能够实施“单一加注、同步作业”不同操作模式开展船用LNG燃料加注的能力,有效提升宁波舟山港航运服务能级和综合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