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州新的减排法规已经生效,旨在进一步减少船舶在港停泊期间造成的污染。虽然到2023年才正式实施,但遵守该法规所需的做法复杂,程序和设备昂贵,因此落实合规工作应尽早提上日程。
加州的新法规《远洋停泊船舶控制措施》现已得到该州行政法办公室(OAL)的批准,并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新的控制措施取代了该州之前关于《加州港口远洋船舶停泊时辅助柴油机空气中有毒物质控制办法》(《停泊法规》)的规定,旨在进一步减少公众暴露于港口停泊导致的空气污染之中。详情请参协会2020年11月5日发布的警告“加州遏制停泊船舶造成空气污染”:
根据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CARB”)的说法,新的控制措施是在之前《停泊管制条例》取得进展的基础上制定的,但扩大了需要管制的污染物类型以及需要管制的港口和船舶类型。此外,需要船员、操作人员与港口工作人员共同努力来减少船舶在泊排放。根据此前的停泊法规,具备岸电能力的船舶可以靠泊并接入岸电系统,但如果港口或码头工作人员未准备就绪,或者船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定位并接通岸电,该船将存在违规风险。协会的理解是,新管制措施通过明确分配各方责任,力求避免船舶经营人须对船舶无法控制的事件担负责任。
对船舶经营者的实际意义
在新的控制措施下,几乎所有访问加州的大型海运码头的集装箱、冷藏、客运、滚装船和油船都将被要求使用CARB批准的排放控制策略,在停泊期间至少减少80%的辅助发动机排放。大多数船舶仍然必须使用岸电,但也可以使用其他替代方案,如排放捕获和控制系统或其他船上排放控制策略。此外,还需要减少油轮辅助锅炉的排放。
虽然新的管制措施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访问船只直到2023年才需要遵守。从2023年1月1日起,集装箱船、冷藏船和客船,这些已经被纳入之前的《停泊法规》的船舶,将过渡到新的管制措施。从2025年开始,滚装船将需要遵守新的管制措施。从2025年开始,停靠在洛杉矶和长滩港口的油轮也必须遵守这一规定,而加州北部的油轮则要到2027年。
按船舶类别划分的生效日期:
2023年1月1日---集装箱船、冷藏船和客船
2025年1月1日---滚装船/油轮访问洛杉矶/长滩港口
2027年1月1日---所有剩余油轮
这意味,之前的《停泊法规》的排放规定将继续执行直至2023年1月1日,在此之前访港船舶不会有任何规管更改。
防损建议:
由于从2023年起,遵守该法规所需的做法复杂,程序和设备昂贵,我们建议到加州港口的船队熟悉新法规,监测其进展情况。以下是需要了解的一些新要求:
●污染物:控制的污染物类型为氮氧化物(NOx)、柴油颗粒物(DPM)、PM2.5、活性有机气体(ROG)和温室气体(GHG)的排放。
●船舶类型:除先前《停泊法规》所规管的集装箱船、冷藏船和客船外,滚装船和油轮亦受《管控措施》规管。这是为了确保较小的社区免受空气污染的影响,这些社区的船舶污染大多来自滚装船和油船。
●港口:“加州港口”的定义将不再局限于洛杉矶、长滩、奥克兰、休尼梅、旧金山和圣地亚哥这六个命名的港口,而将被定义为“在加州接收远洋船舶的任何港口或独立的海运码头”。每个港口的船舶活动将用于确定是否需要排放控制要求,目前每年的“港口访问门槛”设置为20次。港口和码头如果在连续两个日历年里每年接收20次或以上来自某一种船舶类型的访问,将成为该船舶类型的“受监管的加州港口”。
●适用性:排放控制要求将适用于每一艘受管制船舶在加利福尼亚港口的访问,独立于船队的累积访问。这意味着,现时在《停泊法规》“船队访问门槛”以下的集装箱船、冷藏船及客船船队的船舶,亦会包括在内。
●绩效标准:虽然可接受的排放水平现在将表示为每一种类型的空气污染物的绩效标准,整体减排目标保持不变。受管制的船舶在达到性能标准后,可将辅机及油轮辅机锅炉在停泊时所产生的废气最少减少80%。
●合规选择:受管制船舶必须使用“CARB批准的排放控制策略”(CAECS)来确保合规。原则上,船舶和码头可自由选择获得CARB批准的排放控制技术。根据目前可用的控制技术,预计大多数船舶将使用岸电以遵守相关规定。岸电已被CAECS认可,无需额外批准。
●油轮辅助锅炉:新的控制措施认为,使用辅助锅炉产生蒸汽且为卸货泵提供动力的油轮,泊位上的辅助锅炉发电量比其他船舶高得多。然而,由于使用岸电并不会减少锅炉的排放,而岸电又被认为是控制空气污染的“黄金标准”,只有不使用岸电减少辅机排放的油轮,才需要达到适用于油轮辅机锅炉的排放性能标准。
●连接程序:“访问”的新定义有望提高船舶运营商的可预测性。根据先前的《停泊法规》,“访问”的定义是指船舶最初系在停泊处开始,直至船舶脱离缆绳为止的一段时间。根据新的控制措施,船舶将被要求连接到CAECS,并在宣布“准备工作”后的两小时内开始控制排放,必须保持连接,直到引航员登上驾驶台并接管船舶航行至少一小时。“访问”的新定义解决了一些与船舶宣布“准备工作”之前可能发生的事件的不确定性,并能够启动与排放控制技术连接的过程。这些事件可能超出船舶的控制范围,但仍使船舶难以遵守前《停泊法规》规定的改用岸电的时限。
●船舶事故事件(VIE):在不可预见的操作情况下,无法在访问期间连接到排放控制系统的船舶,可以通过申请VIE来遵守新的控制措施。这一合规选择方案承认了船舶在泊时可能围绕船舶移动和货物操作的不确定性,并减少了对冗余排放控制系统的需求,从而降低成本。每个船队每年会获发数量有限的VIE。在有限的情况下,无法遵守规定的航运实体,如果其申请得到CARB的批准,也将有机会支付修复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