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云南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直属海事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36号)要求,切实做好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在国内港口换班工作,保障船员合法权益。交通运输部决定成立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工作专班,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班工作职责
全面掌握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在境内港口换班工作开展情况;对船员换班工作进行调度;协调推动解决船员换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联系方式
专班联系电话:010-65299809
专班工作邮箱:cyhb@msa.gov.cn
三、其他事项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航运企业、船员服务机构、船舶代理机构及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在境内港口合规换班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均可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专班反映。专班将及时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联系沟通,努力推动解决相关问题。
交通运输部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