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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海事局2022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

来源: 时间:2022-01-15 08:29:16 类别:政策法规 被浏览:

天津海事局

天津海事局关于公布2022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的通知

为做好辖区船员适任考试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天津海事局研究制定了2022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计划

(一)社会船员考试: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船员培训机构在校生及岗位适任培训学员考试:具体安排见附件2。

二、申报程序

(一)在校生及岗位适任培训学员初考报名可由所在船员培训机构统一报名。

(二)适任考试理论和评估分期报名。

(三)请相关单位及个人登陆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csp.msa.gov.cn)进行相关业务申报。

(四)请初考者在考试资格审核通过后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补考者需在网上报名申报时同时缴费。缴费成功后,在当期考试开考前5日内即可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或准考证上注明的查询方式查询成绩。

(六)报名受理部门:天津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报名咨询电话:022-58870040转1。

三、防疫要求

(一)各船员考试考点所在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具体负责疫情防控组织实施工作。相关单位须根据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详细的船员考试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船员考试满足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二)船员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控为先、依法防控、统筹兼顾的工作原则,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增强自觉遵法守法、依法防控的意识,把做好疫情防控作为船员考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强化责任担当,抓紧抓实抓细。

(三)考生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并切实做到: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与上述人员密切接触者,近期有疫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者不得报名并参加考试。

2.考生每场考试入场前须接受体温检测,体温等于或高于37.3℃者不得进入考场。

3.外地考生来自疫情低风险区域需提供来津前正规检测机构开具的48小时内阴性《核酸检测报告》,同时提供考场所在地医院开具的开考前24小时内阴性《核酸检测报告》,开考前持两份阴性《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绿色)》《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适任考试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在津14天考生须持有考场所在地医院开具的开考前24小时内阴性《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绿色)》《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适任考试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考生应科学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入场,自觉配合考场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实、文件材料核验、体温测量、信息登记等工作。

6.考生等待检查、进场及候考期间,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避免人员聚集,并与他人自觉保持一米间距。

7.考生须自觉遵守地方政府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者对所提供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上申报应确保提供的任职资历、岗位适任培训等情况属实,并确保申报的航区、等级、职务以及考试科目等信息准确无误。

(二)报名后要及时跟踪报名审核结果,因操作不符合要求导致申报不成功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三)海船船员适任理论考试可申请异地补考,但适任评估不能申请异地补考。

(四)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内河船舶船员、海洋渔业船舶船员和军事船舶复转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所进行的适任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9〕141号)规定执行。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天津海事局辖区2022年上半年社会船员考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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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天津海事局辖区2022年上半年船员培训机构在校生及培训学员考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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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海事局

辽宁海事局关于公布2022年上半年无限航区和大连地区沿海航区船长及高级船员适任考试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位考生:

为做好2022年上半年辽宁辖区无限航区和大连地区沿海航区船长及高级船员适任考试(不含GMDSS考试)工作,结合辽宁海事局辖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2022年上半年计划举办海船船员适任考试7期,具体计划详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

(一)考试前需参加适任培训的,培训机构应书面告知船员参加培训相关要求,并在船员书面确认后,将相关确认材料以及《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考试申请表》归入船员培训档案。

(二)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结束后,学员申请参加考试前,将学员出勤情况和出具培训证明情况报我局船员考试中心。参加适任培训的社会船员初考报名由所在培训机构统一报名,航海院校初考考生、补考考生(包括已毕业离校但学校未完成毕业报备的)由所在学校统一报名。社会船员补考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船员未经个人信息采集的,报名前须完成信息采集。

(三)培训机构或考生请登陆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http://cspur.msa.gov.cn)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流程是:“船员管理”→“船员电子申报系统”→“适任考试”→“适任考试报名”。培训机构或考生请按系统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数据,报名后要及时跟踪报名是否已经接收和确认,如有问题及时咨询。因培训机构或个人操作不符合要求导致申报不成功的,由培训机构或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培训机构和考生在申报时可选择“网上缴费”或“现场缴费”,报名接收和确认后考生应及时在“适任考试缴费”菜单中确认缴费信息。选择“网上缴费”的,请在缴费截止时间前完成缴费,并保存好缴费凭证。选择“现场缴费”的,须在缴费截止时间前到辽宁海事局政务中心(大连市中山区港湾广场2号大连口岸通关服务中心1楼)缴费(可选择银联的银行卡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三种方式中任意一种)。院校报名的考生由所在院校统一缴纳考试费用。

(五)考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或准考证上注明的查询方式查询成绩。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场所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具体负责疫情防控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有关要求,结合考点实际情况制定船员考试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好船员考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二)考场所属单位应明确医疗支持方式,有条件的可安排医生到场指导,并将涉考工作人员与考生一并纳入考试人员健康管理。

(三)考生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切实做到:

1.考前14天起每天通过自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

2.治愈出院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考前7天内健康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考试入场前需提供体检报告,两次核酸检测报告和医疗机构证明。

3.考试当日,考生应持国务院行程码及当地电子健康码(绿码)、准考证、身份证,科学佩戴口罩进入考场,自觉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绿码核验和体温测量等工作。未持有绿码或者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候考、检查、进场期间,与他人自觉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四、各单位应积极响应国家要求,大力支持复工复学,大力支持恢复正常船员考试,不得拒绝符合疫情防控规定要求的考生正常参加考试,并积极做好考试服务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理论考试和评估必须分开报名。补考次数计算方法为:理论考试和评估分开进行计算,但其中每项都不得超过5次。理论考试初考应向培训机构所在地具有相应考试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补考可向任何具有考试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评估应向培训机构所在地具有相应考试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

(二)申请参加适任考试的考生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且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上申报应确保提供的任职资历、岗位培训等情况属实,申报的航区、等级、职务以及考试科目等信息准确无误。

(三)根据报名情况,将设置不同考点。考生报名时应选择自己最初培训所在培训机构相对应的考点,如果选错将无法参加考试。考生打印准考证时,应特别留意准考证上关于不同考点防疫的特殊要求。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如果有疑问,考生可以咨询我局船员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411-65856255(驾驶专业);0411-65856277(轮机专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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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由于参加考试人数的不确定性,只能列出开始考试的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项目)安排请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因考试计划安排较为密集,考生如果报名参加的当期考试或评估没有全部结束,将无法申报下一期的考试或评估,请考生合理安排报考计划。

浙江海事局

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2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

辖区各相关航海院校,各分支局:

现公布浙江海事局2022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并转知有关单位和船员:

一、本计划适用范围

(一)无限航区、沿海航区船长、甲板部和轮机部高级船员(含电子电气员)及GMDSS操作员的适任考试和评估。

(二)无限航区、沿海航区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电子技工学生考试和评估。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1.在校的航海类学生,由各航海院校统一实施申报。

2.申请初考和初评的在职船员,由实施船员岗位适任培训的航海院校统一实施申报。

3.申请补考和补评的在职船员,可由相应的实施船员培训的航海院校、报备的航运公司、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以及船员个人实施申报。

(二)申报网址。

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https://csp.msa.gov.cn)。

(三)适任考试报名理论和评估可以分开报名。

(四)申请考试应提供的信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三十条。

(五)每期海船船员适任计算机终端考试科目安排,由浙江海事局根据考生人数和考场安排确定。最终确定的考试科目、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所载为准。

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计划由浙江海事局根据相关航海院校培训质量、培训备案情况和属地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具体实施。

五、各航海院校在开展船员培训、考试和评估时,应提前提醒在校学生、来校培训船员要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和学校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各项规定。

浙江海事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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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事局

广东海事局关于公布2022年上半年无限航区船员适任考试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辖区海事管理机构事权调整等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广东海事局2022年上半年无限航区船员适任考试计划》(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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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海事局

广西海事局关于公布2022 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计划的通告 

为满足辖区海船船员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参加适任考试的实际需求, 现将 2022 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计划及有关事项予以公布。

一、适用范围

(一)广西海事局辖区航海院校在校生。

(二)在广西海事局辖区培训机构参加海船高级船员、 普通船员及 GMDSS 通用操作员培训的人员。

(三)初次适任考试不在广西海事局辖区的船员, 仅可参加适任考试理论部分的补考。

二、报名和缴费方式

(一)船员考试评估报名可由船员培训机构或者考生本人登陆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cspur.msa.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流程为:船员管理→ 船员电子申报系统→ 适任考试→ 适任考试报名。其中,参加适任培训的社会船员初考由所在培训机构统一报名,航海院校学生完成毕业报备前的初考及补考由所在院校统一报名。

(二)考生报名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再次登陆服务平台缴纳考试费。具体操作流程为:选择“网上缴费”,在弹出的交费页面中选择“生成缴费信息”,再选择“网上交费”。如因系统等原因导致无法网上缴费的,可联系广西海事局政务中心处理。

三、考试评估地点

(一)理论考试地点。广西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浦路 18 号311 室)或北部湾大学计算机考场(地址: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滨海大道 12 号 7B212 考场)。

(二)实操评估地点。

北部湾大学或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相思湖校区。

四、成绩查询、业务咨询

(一)考试评估结束后 5 日内,考试机构通过服务平台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

(二)相关业务咨询电话:0771-5582691(广西海事局政务中心), 0771-5551761(广西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为常住地为低风险地区且考试前 14 天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具体要求将视报名时疫情防控政策而定,并在服务平台上公布,考生在报名时应予以关注。

(二)考生应在考试前 14 天申领“广西健康码”, 并自我健康观察 14 天,考试当天至少提前 1 小时到达考点,配合开展防疫检查。考生要如实申报近 14 天的活动情况和健康监测情况,签署提交《船员考生健康情况承诺书》,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广西健康绿码,配合开展体温检测等。如由培训机构统一报名,培训机构应将上述健康监测要求告知考生。

(三)理论考试、适任评估应分别报考,考生报名后应在服务平台上及时跟踪报名审核结果,并按时缴纳考试费用, 只有缴费成功的,才视为考试报名成功。报名考试期间,考生须保持预留的电话畅通。

(四)考生报名时应确认申考的航区、等级、职务、考试科目等信息,并对所提供的任职资历、岗前培训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五)具体的考试评估时间和地点,可能因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最终确定的考试时间和地点以报名时服务平台上公布的为准。

(六)引航员适任考试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安排, 具体考试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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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2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船员: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船员考试工作,便利服务行政相对人,我局根据辖区社会需求和工作实际制定了2022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理论考试计划

海船船员适任理论考试安排4期,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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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由于考生人数无法确定及计算机考试终端数量所限,具体考试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辖区航海院校学生优先。

二、评估计划

中国海事服务网

海船船员适任评估安排3期,具体安排如下:

注:

1、由于考生人数无法确定及评估设备数量所限,具体考试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辖区航海院校学生优先。

三、考试地点

理论考试和英语评估考场:哈尔滨市道里区四方台大道1号黑龙江海事局。

评估考场(英语评估考场除外):哈尔滨市松北区船厂路1号哈尔滨航运学校。

四、考试报名程序

(一)报名。登录中国海事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msa.gov.cn)进入一网通办平台,进行相关业务申报操作。考生报名后应跟踪报名审核情况,有问题请咨询我局船员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451-88912728。

(二)缴费。考生报名通过后,应及时到我局政务中心缴纳规定的考试费。

(三)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后,在当期考试开考前6日内可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如不能正常打印也可到我局政务中心领取。考生可以仅凭身份证参加船员理论考试,无需携带准考证;考生参加评估应出示本人的电子版或纸质版准考证。

考试报名受理及缴费部门:黑龙江海事局政务中心,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四方台大道1号。

五、考试成绩查询途径

一是关注“黑龙江海事局船员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考试成绩”查询。二是通过海事局信息查询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cyxx.msa.gov.cn/。三是微信搜索“幸福船员”并关注,点击“微信息-->考试信息”或“微信息-->我的信息”均可查询。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科学佩戴口罩参加考试,其它要求以考场所在地考试当时新冠疫情防控政策为准。

(二)船员考试中心应将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和处置等纳入考试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船员考试工作。

七、受疫情防控影响的船员考试相关事项处理

(一)补考期限。船员受疫情防控影响不能参加考试的,疫情防控时间不计入船员补考要求的时间限制。

(二)考试次数计算。船员受疫情防控影响已报名考试,后因受疫情防控影响不能参加考试的或已经参加考试但不能参加已经报名的全部科目考试的,该次考试不计入补考次数。

(三)考试成绩有效期。适任考试或培训合格证考试全部理论考试科目和实操考试项目均已通过的,受疫情防控影响不能办理船上见习、申请证书的,疫情防控时间不计入船员考试成绩有效期要求的时间限制。

八、其他事项

(一)我局辖区内在校学生和参加岗位适任培训的初考生由培训机构统一报名。补考考生可自行网上报名,评估补考请到初考海事机构报名,我局不受理评估异地补考报名。

(二)报考无限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考试的考生请向其他具有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

(三)报名者对所提供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上申报应确保提供的任职资历、岗前培训等情况属实,并确保申报的航区、等级、职务以及考试科目等信息准确无误。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深圳海事局

深圳海事局关于公布 2022 年度深圳辖区船员考试计划的通知

各船公司、船员服务机构、 船员培训机构:

为做好船员考试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深圳辖区船员考试实际情况,我局编制了 2022 年度深圳辖区船员考试计划,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海船船员适任考试

(一)考试时间。

无限航区、沿海航区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全部采用计算机终端考试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中国海事服务网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时间若有变化,以当期网上公布的具体时间为准。 

(二)报名时间。

当期网上公告日起至当期开始考试前 10 个工作日为报名时间。因计算机考试终端数量有限,按考生报考时间顺序安排。若因计算机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考试受影响的考生,需在下期考试重新报名。

(三)评估安排。

实操评估原则上安排在理论考试后的 3 个工作日内进行。

二、引航员、一类内河船舶船员考试

引航员、一类内河船舶船员考试(珠江水系)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安排,具体考试事宜按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安排进行。

三、其它类别考试

其他类别考试的报考时间不得与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的考试、评估时间有冲突。

(一)二/三类内河船舶船员、公务船船员、游艇操作人员、休闲旅游船舶驾驶人员适任考试。

二/三类内河船舶船员、公务船船员、游艇操作人员、休闲旅游船舶驾驶人员适任考试,全部采用计算机终端考试方式,常年接受报名,原则上报名人数满 20 人以上或根据各培训机构向我局报备的培训计划予以适时安排考试。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评估在理论考试前后按与培训机构商定日期进行,每天安排 10 人左右参加评估。

(二)培训合格证考试。 

培训合格证考试根据各培训机构向我局报备的培训计划适时安排。

四、预约考试和模拟考试

有预约考试需求可网上另行申请;需要模拟考试的考生可电话联系深圳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由船员考试中心现场安排。

五、申报方式

船员考试报名可由船公司、船员培训机构、船员服务机构、船 员 本 人 或 其 委 托 人 通 过 海 事 一 网 通 办 平 台 ( 网 址 :login.msa.gov.cn)或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网址:csp.msa.gov.cn)报名,或向我局书面提出(仅限不能网上申报的项目)。网上报名确认成功后,申报人须再次登录服务平台,生成缴费信息并于缴费截止时间前完成缴费,否则不予安排考务。考生可于当期考试开始前 3 日登录平台查询具体的考试时间安排,并可视需要自行打印考试通知书。

六、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受理部门:深圳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 2031 号海安中心。

咨询电话:0755-83797009。

七、考试地点及咨询电话

考试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区大厦二楼。

咨询电话:0755-27776607。

八、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海事一网通办平台、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或深圳海事局网站(网址:http://sz.msa.gov.cn)查询考试成绩。

九、注意事项

(一)为便于联系,请申请考试的单位或个人确认申报系统中填写的手机号码有效。

(二)考生须对其所提供的任职资历、岗位适任培训、学历等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条件而参加考试者,成绩视为无效。

(三)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以考试通知书为准。

(四)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而需要申请退考的考生,应于当期考务完成前提出申请并经船员考试中心确认同意,否则即使缺考也视为参加一次考试。

(五)考生应自觉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管理规定,因个人隐瞒、谎报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传播的,需承担包括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在内的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