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船员资讯 > 资讯详情

桥区水域行船怎么走?

来源: 时间:2022-03-11 07:13:12 类别:船员资讯 被浏览:

桥区水域

是指桥梁轴线两侧各一定范围内的水域,其 范围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及桥梁建设或管理单位确定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一孔跨过通航水域的内河桥梁或通航水域中不设桥墩的跨海桥梁为非限制性桥梁,其他桥梁为限制性桥梁。目前长江江苏段只有江阴大桥为非限制性桥梁,其余均为限制性桥梁。 

船员在线
图片来源网络仅供示意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2021年)》也对非限制性桥梁做出了阐述,并明确了长江江苏段桥区水域通航规定。根据防止船舶碰撞桥梁三年行动要求,长江江苏段桥梁均已进一步划定明确了桥区水域,将于近期对外发布,敬请留意关注。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规定原文:

第十七条  船舶驶经桥区水域,应遵守桥区水域通航规定。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规定附件:

附件6:长江江苏段桥区水域通航规定

1.通过桥区水域的船舶,应当根据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留足安全系数。

2.通过桥区水域的船舶,应当具有良好的操纵性能,并在通过桥区水域前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对舵、锚、主辅机、航行信号、导航设备、船队系缆、拖带设备及应急设备等进行严格检查,保持良好技术状态,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通过;

(2)加强了望,尽早与过往船舶取得联系,明确各自动向及会让意图;

(3)必要时,安排拖轮在桥区水域护航。

3.机动船进入桥区水域前,应当鸣放声号一长声,发现桥区水域航道、航标等异常或者本船船位不正,不能确保安全通过时,不得通过桥区水域。

4.船舶通过限制性桥梁桥区水域时,应当由船长指挥操作,同时,轮机长应当在机舱值守。

船舶在通过非限制性桥梁桥区水域时,可以由船长或者船长指定的驾引人员指挥操作;船舶操纵困难时,必须由船长亲自指挥操作,必要时,轮机长应当在机舱值守。

5.船舶通过桥区水域时,应当保持具有足够舵效的安全航速。

船舶抵达限制性桥梁桥区水域上界和下界线时,逆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8节,顺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1节,进入桥区水域后,采用安全航速,谨慎通过。

6.江面视距不足1500米,禁止船舶通过长江桥区水域。

风力达到七级以上时,禁止船队通过桥区水域。

装载爆炸品的船舶、试航船舶禁止夜间通过桥区水域。

7.船舶在桥区水域航行时,

禁止下列行为:

(1)淌航;

(2)并绑航行;

(3)掉头、横越;

(4)穿越非通航桥孔;

(5)试航船舶进行效用试验;

(6)船舶在通过限制性桥梁桥区水域时,追越或者并列行驶(船舶通过南京长江第二大桥南汊桥、南京长江第四大桥、润扬长江公路大桥南汊悬索桥、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江阴长江公路大桥、苏通长江公路大桥主通航孔桥区水域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追越);

(7)其他影响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的行为。

8.船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碰撞桥墩。

9.船舶靠离桥区水域内的码头、泊位时,应当加强了望,谨慎驾驶,并主动避让在规定的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

船舶在桥区水域内的码头、泊位停靠,不得超过核定的靠泊宽度。停靠、作业期间,应当确保系泊牢固,并加强值班。

10.船舶在桥区水域内发生异常情况,危及或者可能危及船舶和桥梁安全时,应当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并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或其设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

船舶发现桥区水域内存在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或其设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