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港航中心获悉,为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着力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有效纾解企业经营困难,我市出台政策鼓励水路运输业扩量提质,对航运企业落户宁波、航运企业新增船舶运力、航运企业扩大运输生产以及航运企业拓展国际海运业务,给予资金奖励。
支持航运企业落户宁波。对2022年在宁波新设立,以新建、市外购置(含融资租赁)船舶作为开业运力的航运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其中开业运力在5万载重吨以上的,奖励50万元;开业运力在2万载重吨(含)至5万载重吨,奖励25万元;开业运力(内河)在2000载重吨以上的,奖励25万元。
支持航运企业新增船舶运力。持续加大普通货船、液货危险品船、集装箱船新增运力补贴力度。航运企业在2022年以新造(含在建)、市外购置(含融资租赁)方式新增的非老旧船舶运力,普通货船2万载重吨以上或集装箱船1000标箱以上或液货危险品船4000载重吨以上,按每载重吨6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支持航运企业扩大运输生产。对于2022年度水路运输周转量排名前20名、水路运输周转量达到50亿吨公里且同比增长7%以上的航运企业,每家奖励30万元,在此基础上,水路运输周转量增幅每提高7%,增加奖励10万元。对2022年度水路运输周转量达到10亿吨公里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每家奖励20万元,在此基础上,水路运输周转量增幅每提高10%,增加奖励10万元。
支持航运企业拓展国际海运业务。对航运企业在2022年度完成的国际海运(含港、澳、台)货物运输量,散货达到50万吨或液货危险品达到10万吨或集装箱达到2.5万标箱(重箱),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奖励50万元;同比增长10%以上的,奖励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