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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法规] IMSBC Code关于铝土矿货物的新规定

    近期,有客户咨询关于铝土矿分类及运输的问题。2021年1月1日生效的《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IMSBC)规则》(修正案05-19)对铝土矿做了新的规定。今天小编就选用BIMCO的相关文章,和大家分享一下《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IMSBC)规则》(修正案05-19)中关于“铝土矿”货物的新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仅供示意 全球铝土矿工作组修订了C组铝土矿明细和新的A组铝土矿粉明细,并且专为铝土矿货物制定了新的检测程序。 在IMSBCCode修正案05-19中关于铝土矿货物的一些值得注意的调整如下: 1.粒度分布(PSD)公式是区分A组铝土矿和C组铝土矿的新标准; 2.哪些情况下与PSD不相关; 3.什么时候A组铝土矿可以变成C组铝土矿; 4.铝土矿货物检测的新程序。 PSD标准以及A组和C组铝土矿货物的区别 如果铝土矿满足以下PSD公式,则将其归类为A组: 1.直径小于1毫米的颗粒超过30%(D30<1毫米);及 2.直径小于2.5毫米的颗粒超过40%(D40<2.5毫米)。 C组铝土矿货物明细表已经修订,包含了上述PSD公式。 铝土矿货物只能在下列4种情况下可以归类为C组: 1.直径小于1毫米的细颗粒为30%或更少(D30≥1毫米); 2.直径小于2.5毫米的颗粒为40%或更少(D40≥2.5毫米); 3.同时满足以上两种情况; 4.货物水分可以自由排出(见下文“与PSD不相关”)。 货物水分可以自行排出,则PSD标准无关紧要 如果托运人能够根据装货港主管当局批准的检测结果,向船长提供一份证书,说明货物水分可以从货物中自行排出,使饱和程度不可能达到70%(“证书”)。当出示此类证书后,铝土矿货物可归类为C组。 什么时候A组铝土矿可以成为C组铝土矿 即使A组货物符合A组铝土矿明细表中规定的PSD标准,如果托运人能够向船长提供上述证书,则仍可以将其归类为C组。 铝土矿测试新方法 针对铝土矿货物制定的新的检测程序可在修正案05-19附录2(实验室检测程序、相关设备和标准)中找到。铝土矿测试程序称为Proctor/Fageberg检测程序。 新程序的要求如下: »被检测的铝土矿的最佳含水量(OMC)出现在饱和度大于或等于90%的水平时,货物的适运水分限值(TML)为饱和度为80%时的临界含水量。 »铝土矿的最佳含水量(OMC)出现在饱和度小于90%的水平时,货物的适运水分限值(TML)为饱和度为70%时的临界含水量。 »如果样品中的水分可以自行排出,使得检测样品的修正曲线不能达到或超过70%的饱和度,则测试表明水分在颗粒间容易通过。因此,该货物不易液化。 尽管这是一个新的检测程序,但IMSBCCode第8节规定,最终由货物原产国的主管当局确定货物的含水量测试程序和TML。只有在没有此类测试程序的情况下,才推荐适用附录2中相应的货物测试程序。 BIMCO在线固体散装货物数据库 欲查看IMSBCCode中铝土矿货物条目的新要求和修订要求,请访问我们的在线固体散装货物数据库并点击以下链接: 铝土矿粉,A组   https://www.bimco.org/cargo/solid-bulk-cargo/solid-bulk-cargo-database/solid_cargo_database-0519/bauxite-fines 铝土矿,C组 https://www.bimco.org/cargo/solid-bulk-cargo/solid-bulk-cargo-database/solid_cargo_database-0519/bauxite 会员还可以查看修正案04-17下的当前铝土矿C类条目和铝土矿粉,或者查看我们的货物数据库部分,其中显示了两个修正案下的货物清单。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船员在线网无关。船员在线网仅转载,免费分享给大家,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内容和图片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图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因此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与船员在线网无关。如涉及侵权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本站,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

    2021-04-14

  • [政策法规] 海事局:4月7日至10日,渤海部分海域执行军事任务

    中国海事局网站4月6日消息,秦皇岛海事局发布航行警告,4月7日0时至4月10日0时,渤海部分海域执行军事任务,禁止任何船只及人员进入。另据大连海事局发布航行警告,4月7日8时至17时,渤海部分海域有军事活动,无关船舶禁止驶入。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船员在线网无关。船员在线网仅转载,免费分享给大家,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内容和图片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图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因此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与船员在线网无关。如涉及侵权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本站,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

    2021-04-08

  • [政策法规] 关于船用三种国际通岸接头公约解读

    01消防水国际通岸接头 (一)自1974年SOLAS实施以来,船舶消防水国际通岸接头的适用船舶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1)1980年5月25日至1984年9月1日,《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4年SOLAS公约)是由国际海事组织(IMO)于1974年11月1日召开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会议通过的,并于1980年5月25日生效。其第二章乙第一条,1980年5月25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规定1000总吨及1000总吨以上的船舶,至少应设有1只符合本章表一规定的国际通岸接头,应备有使此项接头能用于船的任何一舷的设施。 (2)1984年9月1日至2002年7月1日,1981年11月20日海上人命安全委员会会议通过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1年修正案》(1984年9月1日生效),规定1984年9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5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应设有至少一个符合表1的国际通岸接头。应有使此种接头能用于船舶任何一舷的设施。 (3)2000年7月1日至今,2000年12月5日通过的MSC.98(73)决议中《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规定2002年7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5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应设有至少一个符合表1的国际通岸接头。应有使此种接头能用于船舶任何一舷的设施。 (二)国际通岸接头标准尺寸 SOLAS公约第Ⅱ-2章C部分第10条第2.1.7款 2.1.7国际通岸接头 2.1.7.1 5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应设有至少一个符合《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的国际通岸接头。 2.1.7.2应有使这种接头在船舶任何一舷都能使用的设施。 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CODE第2章 02生活污水标准排放接头 (一)MARPOL73/78公约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2004年4月1日通过的修正案)已于2005年8月1日正式生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06年11月2日向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交存了加入经修正附则Ⅳ的文件,该附则Ⅳ于2007年2月2日正式对我国生效。 本附则的规定应适用于下列国际航行的船舶: .1400总吨及以上的新船; .2小于400总吨且核准载运15人以上的新船; .3本附则生效之日5年以后的400总吨及以上的现有船舶; .4本附则生效之日5年以后的小于400总吨且核准载运15人以上的现有船舶。 主管机关应根据本条1.3和1.4的规定,确保在1983年10月2日以前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现有船舶,应尽可能按本附则第11条的要求配备排放生活污水的设备。 (二)生活污水标准排放接头标准尺寸 对于型深为5m和小于5m的船舶,排放接头的内径可为38mm。 通常船舶两舷的管路均装有生活污水标准排放接头;对于专项营运的船舶,如客渡船,船舶排放管路可选择配备一个主管机关接受的排放接头,如快速连接接头。 03油污水标准排放接头 (一)油污水标准排放接头的适用范围 所有船舶  油污水舱系指明确指定用于收集舱柜排出物、洗舱水和其他油性混合物的舱柜。 残油(油泥)系指船舶正常操作过程中产生的残余废油产物,例如由主机或辅机的燃油或润滑油净化产生的残余废油产物,来自滤油设备的分离废油,滴油盘收集的废油,以及废弃液压油和润滑油。 残油(油泥)舱系指储存残油(油泥)的舱柜,通过标准排放接头和其他任何认可的处理措施可从该舱直接处理油泥。 含油舱底水系指可能被由机器处所中的渗漏或维护工作产生的油污染的水。进入舱底水系统(包括舱底水阱、舱底水管系、内底或舱底水储存柜)的任何液体被视为含油舱底水。 含油舱底水储存柜系指在其排放、过驳或处理前收集含油舱底水的舱柜。 通常船上将残油(油泥)称为污油或者油渣,相应的舱室称为污油舱或者油渣舱;油渣舱排放管路与舱底水排放管路可通过共用排放管连接到标准通岸接头,但不允许将残油驳至舱底水系统。 船上一般设有舱底水舱和油渣舱(残油油泥舱),现船上为了方便直接将油渣舱排岸与舱底水排岸设计为各自单独排岸,但其通岸接头相同。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出船员在线网无关。船员在线网仅转载,免费分享给大家,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内容和图片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图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因此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与船员在线网无关。如涉及侵权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本站,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

    2021-04-01

  •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3月1日起实施

    自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禁止船舶在长江流域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质。长江流域包括常熟、江阴、靖江、马鞍山、南京、南通、上海、太仓、台州、武汉、宜宾、张家港、镇江等港口。 禁止运输的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和《内河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目录(2019年版)》 违反这些规定的处罚可能包括巨额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船员在线网无关。船员在线网仅转载,免费分享给大家,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内容和图片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图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因此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与船员在线网无关。如涉及侵权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本站,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

    2021-03-31

  • [政策法规] 三大联合国机构呼吁为海员优先接种疫苗,ICS表示欢迎

    国际航运公会对联合国机构号召为海员优先接种新冠肺炎疫苗表示欢迎 -             世界卫生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和其他联合国机构发布的联合声明呼吁各成员国采取措施,紧急为海员接种疫苗 -             上述联合国各机构强调,海员在80%以上的全球贸易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             苏伊士运河事件加剧了本就严峻的船员换班危机 国际航运公会(ICS)对联合国机构号召为船员优先接种新冠肺炎疫苗表示欢迎。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劳工组织(ILO)及其他联合国机构今天发表联合声明,敦促各联合国成员国在其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计划中,优先考虑为海员和机组人员接种疫苗。 上述联合国机构重申,在疫情期间,海员在维持全球贸易畅通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但他们发现,成千上万的海员仍然受到换班危机的影响而无法登船或下船。因此,联合国机构鼓励成员国采取紧急措施解决这一问题,并在国家和地方层级与其卫生、移民、边境管控和海事当局展开合作,以支援令全球从新冠疫情中恢复社会经济所必需的船员。 ICS敦促各国政府响应这一号召,认清全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的“幕后英雄”。海员需要定期跨越国际边界,以维持全球供应链的有序运转,因此他们需要接种疫苗才能继续发挥他们的关键作用。 ICS秘书长盖·普拉滕(GuyPlatten)认为:“迄今为止,航运业正在发生的海员换班危机,在很大程度上仍未被公众所认知。他们正在全球各地努力工作,以维持全球贸易的正常运转,但目前仍有20万名海员因为遭受过分严格的限制性措施而无法登船或下船。ICS同其他组织一道,不断奔走以提高公众对海员现状的认知度。我们敦促各国政府响应联合国的号召,充分认识到,成功的疫苗接种计划有赖于这些向世界各地运输疫苗和个人防护装备的‘幕后英雄’。海员是疫苗接种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他们自身接种疫苗的需要则不应被遗忘。” 盖·普拉滕补充认为:“正在发生的 ‘长赐号’轮(MV“EverGivn”)堵塞苏伊士运河事件提醒着各国政府及贸易市场,全球航运对贸易供应链而言有多么重要。在艰难情境下,海员们仍在努力维持全球贸易畅通,但苏伊士运河事件只会加剧本就严峻的船员换班危机。在运河重开后,海员们的努力也不应被忘记。因此,我们呼吁各国政府响应这些采取紧急措施的重要号召。” 联合国机构的联合声明还表明,有必要建立一个可彼此协作的新冠肺炎疫苗证书全球系统,让船员能够继续从事日常跨境活动。 联合声明的签署者有: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秘书长柳芳、国际劳工组织(ILO)总干事盖·莱德(GuyRyder)、国际海事组织(IMO)秘书长林泽基(KitackLim)、世界卫生组织(WHO)总干事谭德塞(TedrosAdhanom)、国际移民组织(IOM)总干事安东尼奥·维托里诺(AntonioVitorino)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船员在线网无关。船员在线网仅转载,免费分享给大家,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内容和图片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图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因此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与船员在线网无关。如涉及侵权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本站,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

    2021-03-30

  • [政策法规] 新加坡最新换班要求

    2021年3月25日,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向业界发布关于货船在新加坡港进行船员换班的要求,同时废止2020年第26号、第27号以及2021年第5号、第7号港口海洋通告。(修改之处为红字高亮部分) PMCNo.10of2021 船员换班要求 1.本通告取代2020年第26号、第27号以及2021年第5号、第7号港口海洋通告。 2.MPA将继续受理以下情况的换班申请: (a)船员雇用合同已到期的; (b)船上超配的船员,其下船不会影响该船的安全配员 (c)因船舶买卖而需要进行船员换班; (d)不属于船员的人员,例如督导人员和服务工程师; (e)人文关怀理由,例如家庭成员死亡;或者 (f)船员健康状况不再适合船上工作。 3.在新加坡换班时上下船要求如下: 上船 (a) 一般要求所有待上船船员在其原籍国或搭乘飞机、渡轮前往新加坡之前的所在地遵守14天的居家隔离令(SHN)。在此期间须在配有专用卫生设施的单独房间完全隔离,在居住地不得与他人(包括家人)接触。或者在专门的隔离设施、酒店遵守居家隔离令(SHN)。 (b)来自特定低风险国家/地区的船员将不再需要遵守居家隔离令,或在其原籍国或者在出发前往新加坡之前所在地遵守7天的居家隔离令。低风险国家/地区的最新清单见ICA网站https://safetravel.ica.gov.sg/files/SHN-and-swabsummary.pdf (c)船员必须在出发前往新加坡72小时内,在其原籍国通过经政府认可的或按ISO15189标准认证的检测中心进行(PCR)类型测试COVID-19获得阴性结果。 (d)船员必须在出发前往新加坡24小时内,在其原籍国获得医生签发的适合旅行证明。 (e)在整个船员换班过程中,包括在前往新加坡的行程中,一组船员的人数不得超过5人,且必须一直同组。各小组之间不得一起活动。 (f)船员只能在船舶从新加坡港开航前不超过2天前上船。船舶出海试航和返港不视作从新加坡港开航。 (g)仅在所有高风险岸基人员完成船上工作下船后,船员方可登船。 (h)必须为到达新加坡樟宜机场的上船船员安排接机服务,将船员从下飞机起护送到交给代理直接转移到船舶或指定隔离点。 (i)罹患COVID-19并康复的船员必须提交基于最早的PCR阳性测试结果出具的COVID-19的诊断证明文件。 I.如果PCR测试阳性结果的日期为抵达新加坡少于21天或更短,不会批准该船员换班。 II.如果PCR测试阳性结果的日期为抵达新加坡之前超过22不足180天,已康复船员无需在其原籍国/地区遵守居家服务令,也无需在前往新加坡之前72小时内接受PCR测试。如果前往新加坡之前出现症状,则必须进行COVID-19检测。 III.如果PCR测试阳性结果的日期已超过抵达新加坡前180天,该船员必须在其原籍国/地区遵守居家隔离令,也必须在前往新加坡之前72小时内接受PCR测试。 下船 (a)船员在下船前21天内不得上岸,必须保持身体健康良好且未与任何已知或疑似COVID-19病例接触。 (b)船员应避免在最近21天内的先前停靠港口与岸上人员接触。 (c)船员人员必须在下船前的24小时内由新加坡的医生证明其适合旅行。 (d)经过血清学测试的船员人员应留在船上,直到出具COVID-19血清学检测阴性结果。 新加坡指定的船员换班等候设施 4.上下船船员最多可在指定的等候设施停留72小时。等候设施详情请参阅文末附件B。 CrewSafe认可的设施 5.新加坡航运三方联盟康复力基金特别工作组(SFTF)已制定了一个CrewSafe审核计划,该计划致力于协助船员来源国为船员带来更高水平的信心,对船员换班过程中的检验检疫、等候、医疗和试子采集化验等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 6. 登船船员如在CrewSafe认可的海外设施已经历类似流程的,其换班申请可作出如下减免: (a)船员换班申请须至少提前7天提交,而不是14天。 (b)登船船员如在CrewSafe认可的海外设施经历类似流程时中途退出,可由处在同一流程中的另一船员替代,而无需重新申请重新开始该流程。 (c)登船船员如在CrewSafe认可的海外设施已经历类似流程,如有必要,则允许其在新加坡指定的换班等候设施中停留最多5天(而不是3天)。 海岸南码头和西海岸码头的等候区 7.所有利用海岸南码头(MSP)或西海岸码头(WCP)换班的船员应在等待办理入境手续时留在指定的等候区。等候区已满时,应留在私人交通工具中。 8.对于下船船员,私人运输工具应准备就绪并等待,以便船员可以在办理出入境手续后立即离开MSP/WCP,而无需在拥挤区域等候。 9.代理商和指定的驾驶员有责任确保船员人员始终留在等候区或私家车内。船员任何时候都不得在等候区外游荡、与公众接触。 服务提供商为船员换班提供的预防措施 10.提供新加坡换班的服务提供者应遵守的个人防护装备(PPE)最低水平如下: •机场迎接人员在陪同时应戴好医用口罩和手套 •在机场和船只之间运送人员,陆路交通驾驶员应穿戴全套PPE(N95口罩,手套,防护服) •在码头和船只之间运送船员,下水艇的操作员应穿戴完整的个人防护装备(N95口罩,手套,防护服) 11.代理人应租用专用的下水艇,在码头和船只之间运送上下船船员。其他人员(例如登船代理、技术人员)不得乘坐同一艘下水艇。 12.陆路交通驾驶员在每次运送换班船员后须进行以下操作: •打开所有门窗以对车辆通风。 •消毒乘客座椅和行李区。 同样,对于下水艇的操作者,每次运送换班船员后应进行艇的全艇清洁。 飞行期间船员的预防措施 13.鉴于近期已将船员分类为由于与被COVID-19感染的病例人乘坐同一航班列为易感人群,建议船员在飞往新加坡的航班上穿上完整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N95口罩和手套)。 在新加坡进行出发前(PDT)COVID-19检测 14.MPA注意到,某些国家/地区要求旅行者在乘飞机前取得COVID-19出发前测试(PDT),并在允许过境或进入之前出示有效的阴性测试结果。一些航空公司在允许旅客登机之前也提出了类似的要求。 15.MPA一直在协助下船船员按个例要求在新加坡进行COVID-19出发前测试。需注意的是要求下船船员在新加坡进行出发前测试须得到MPA的批准。 16.对于船员换班申请中涉及下船船员需要进行出发前测试的,除本通告第二部分所列要求外,如果该船舶最后停靠港前的21天内未更换船员,下船船员则应通过抵达新加坡前的上一港口进行的PCR型测试并取得阴性检测结果,该结果出具后应在船舶抵达新加坡之前尽快提交给MPA.如在船舶最后停靠港前的21天内更换了船员,全船人员须在抵达新加坡前的上一港口进行全员PCR型测试并取得阴性检测结果,该结果出具后应在船舶抵达新加坡之前也应尽快提交给MPA。 17.新冠肺炎PCR测试应在上一港口出发前进行,时间应尽可能接近抵达本港时间,以便保持时效性。新冠肺炎PCR测试应由政府批准或ISO15189认证的测试机构进行。 一般性要求 18.船东/经理/代理人申请船员在新加坡换班必须在www.mpa.gov.sg/web/portal/home/port-ofsingapore/operations/crew-change填写在线表格。 19.MPA敦促船东/经理/代理人至少提前14天提交船员换班计划,尤其是在有船员需要上船的情况。外国籍船舶如满足所有要求,需要在新加坡进行货物操作、加油或其他海事服务,其换班申请将予以考虑。 20.为了使船员安全换班,MPA继续期望所有船东,代理商,船舶和个人,严格遵守COVID-19预防措施。任何违反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对待。 21.与本通函有关的任何疑问应直接发送至crew_change@mpa.gov.sg。 凯文·黄 港口船长 新加坡海事和港务管理局

    2021-03-27

  • [政策法规] 最新版《土耳其海峡通过指南》

    OCIMF于近日发布了最新版的《土耳其海峡通过指南》。 通过土耳其海峡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为了帮助在这一领域经营的公司进行公司风险评估,OCIMF更新了2007年出版的土耳其海峡通过指南,并提供了额外的指导。本信息文件考虑了新生效的和更新的法规和交通系统,概述了过境土耳其海峡对航行安全的风险和建议。 OCIMF总裁罗伯特·德赖斯代尔说:“如果发生事故,很难想象还有比这更拥堵的水域会对环境造成的严重影响。”准备和实施一项稳健的运输计划对土耳其海峡至关重要。这些更新的指南将为船舶运营人规划海峡通过计划提供一些帮助。” 土耳其海峡TurkishStrait是连接黑海和地中海的唯一通道,故又称黑海海峡,战略及经济地位十分重要。 航海角度海峡全长大约185海里(两端引水站之间距离),整个海峡呈东北-西南走向,是亚欧两洲的分界线;海峡西南端为恰纳卡莱海峡(达达尼尔海峡)、中间段为马尔马拉海、东北端伊斯坦布尔海峡(博斯普鲁斯海峡)。

    2021-03-27

  • [政策法规] ICS发布新冠肺炎疫苗指南,以确保海员安全

    ICS发布新冠肺炎疫苗指南,以确保海员安全 最新发布的《新冠肺炎信息指南》为海员和船东提供了重要的疫苗信息 该指南旨在提供医学上可靠的信息,确保海员充分了解有关疫苗的情况 在“疫苗护照”计划阻碍全球贸易正常运行的预警下,国际航运公会(ICS)、国际运输工人联盟(ITF)、国际海运健康协会(IMHA)和国际独立油轮船东协会(Intertanko)发布了该指南 约90万名海员来自发展中国家,而这些国家可能要等到2024年才能获得疫苗的广泛分发 国际航运公会(ICS)联合各大航运机构,发布了《新冠肺炎疫苗实用指南》,供全球航运业参考使用。该指南反映了各大航运机构为确保海员安全及充分了解疫苗情况所作的努力,同时也旨在维护全球供应链的完整性。 该指南题为《新冠疫情:海员和航运业疫苗接种”》,将于今天举行的ICS领航及观察直播活动“未来海员”中发布。该指南是与IMHA、Intertanko和ITF联合制作的,将分发给船东和船舶经营人,供海员使用。ICS希望这份指南能为海员提供可靠的信息来源,以帮助解决疫苗相关错误信息广泛传播的问题。 随附的视频(https://vimeo.com/528215098)介绍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海员讨论疫苗将如何提高他们履行日常职责的能力。其中包括来自孟买的RajeshkumarSingh船长,他表示:“疫苗将为我们提供最佳的预防新冠肺炎的保护措施,就确保我们能够自由地在全球范围内活动而言至关重要。” ICS秘书长盖·普拉滕(GuyPlatten)表示:“该指南包括全球范围内可用的不同类型疫苗的直接信息,及其对全球海事各相关方的安全效益。这是为了驳斥网络上传播的‘反疫苗’的错误信息,而这类错误信息可能会阻却海员接种疫苗。通常而言,社交媒体是海员在海上与亲朋好友保持联络的主要途径,但社交媒体也可能导致错误传播疫苗相关信息,而令海员不愿接种疫苗。一些海员也可能因为宗教原因对含有酒精或肉制品成分的疫苗有所保留。” 目前尚不清楚有多少海员对接种疫苗持观望态度。但民意调查显示,普通民众中普遍存在着抵触情绪,在美国占比高达30%,在一些欧盟国家(如法国)甚至高达40%。 该指南就现有疫苗的种类提供了直接的建议,以便海员在知情的情况下作出选择。 在该指南推出之际,各国政府正在考虑启动限制性的“疫苗护照”计划。ICS曾警告称,这可能令船东陷于进退两难的处境。如果更多国家要求在船舶进入港口之前为海员接种疫苗,这可能会加剧正在发生的海员轮换危机,从而导致受影响的海员人数从目前的超过20万而不断攀升。 ICS是号召将海员认定为“关键工作者”并优先接种疫苗的几个行业机构之一。ICS认为,将海员认定为“关键工作者”能够确保海员运送至关重要的货物、食品和医疗用品,但成功的关键将是确保海员尽可能了解不同类型的疫苗。 盖·普拉滕补充表示:“世卫组织用于紧急用途疫苗清单中的疫苗,可能很快就能帮助我们顺利地进行国际活动及进行海员轮换。海员跨越国界活动已成为他们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为此,他们可能很快就被要求提供其接种过疫苗的证明。我们必须确保各国政府优先将海员认定为‘关键工作者’,而不是将他们排在接种疫苗队列的末端。由于海员将负责全球大部分疫苗的运输,能够让海员优先获得接种就变得尤为重要。关键是,在疫情大流行期间是海员们努力维系着全球贸易的正常运转,所以他们必须得到应有的尊重,包括获得有关新冠肺炎疫苗的最新信息,以便他们在知情的情况下作出选择。” 免费获得指南,请点击链接:https://www.ics-shipping.org/publication/coronavirus-covid-19-legal-liability-and-insurance-issues-arising-from-vaccination-of-seafarers/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船员在线网无关。船员在线网仅转载,免费分享给大家,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内容和图片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图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因此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与船员在线网无关。如涉及侵权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本站,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

    2021-03-26

  • [政策法规] 渤海水域船舶水污染物排放规定知多少

    引言 近年来渤海水域船舶违规排放水污染物案件屡见不鲜,数量成增长趋势,处罚金额最高达二十万,同时不同程度上对渤海水质造成了不可逆的污染。为了保护海洋环境,避免因船员不了解渤海水域船舶水污染物排放规定造成的违规排放,特为船员朋友们普及渤海水域船舶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处理方法。 壹.渤海水域范围 根据1958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和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渤海水域为我国内水水域,不能按照距岸线距离来判断排放标准,排放标准整体按照距所在位置最近的领海基线3海里以内的排放标准执行。 渤海水域范围示意图 渤海与黄海的分界线为辽宁老铁山与山东蓬莱角之间的连线,向西驶过此连接线即为进入渤海水域。 贰.渤海水域排放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552-2018》中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船舶进入渤海后,这几种水污染物是不能直排入水的:   *船舶垃圾  *含油污水  *生活污水  *含有毒液体物质污水 叁.水污染物处理要求 01船舶垃圾 哪些属于船舶垃圾? 船舶垃圾是指产生于船舶正常运营期间,需要连续或者定期处理的废弃物,包括各种塑料废弃物、食品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废弃食用油、操作废弃物、货物残留物、动物尸体、废弃渔具和电子垃圾以及废弃物焚烧炉灰渣等。 船舶垃圾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除对于货仓、甲板和外表面清洗水,其含有的清洁剂或添加剂不属于危害海洋环境物质的可排入渤海外,其他船舶垃圾禁止向渤海湾水域排放,应在船集中分类存放,到港后交付港口接收设施或由有垃圾接收资质的单位接收,同时开具垃圾接收证明。另外,船舶垃圾在船存放要按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分类存放。 02含油污水 哪些属于含油污水? 含油污水是指船舶运营中产生的含有原油、燃油、润滑油各其他各种石油产品及其废弃物的污水,包括机器处所油污水和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水。 含油污水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自2018年7月1日起,机器处所含油污水须经船载油污水处理装置处理,且石油类污染物含量不超过15mg/L可在航行中排放或在船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水只能在船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 03生活污水 哪些属于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是指船舶上主要由人员生活产生的污水,包括:  a)任何形式便器的排出物和其他废弃物; b)医务室(药房、病房)的洗手池、洗脸盆,以及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 c)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 d)混有上述排出物或废弃物的其他污水。 生活污水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以及400总吨以下且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及以上的船舶须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排入接收设施或者利用船载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下表的排放限值后在航行中排放。 04含有毒液体物质污水 哪些属于含有毒液体物质污水? 含有毒液体物质污水是指船舶由于洗舱等活动产生的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 含有毒液体物质污水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禁止在渤海湾内排放入海,在船收集并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由有接收资质的单位接收。 肆.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或者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向海域排放本法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    (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三)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 (四)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  有前款第(一)、(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伍.处罚案例 2021年2月19日,某海事局执法人员在码头对某轮检查时发现该轮生活污水系统由生活区排往舷外的阀处于开启状态,造成了生活污水直接排海,存在“不按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小贴士 朋友们:               请定期检查船上防污染设备的运行情况,对防污染设备出水口排出的水是否符合排放要求也要定期检测,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止排放并及时对设备进行修理维护,避免因设备老化或者养护不到位造成违法事实。 蓝色是海洋的底色,海洋是人类生存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非法排放破坏的不止是水,更是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是竭泽而渔,绿水青山才是金山银山,让我们共同呵护良好的海洋生态环境,杜绝非法排放,保护水资源,还大海蓝色,实现人与海洋的和谐共生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船员在线网无关。船员在线网仅转载,免费分享给大家,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内容和图片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图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因此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与船员在线网无关。如涉及侵权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本站,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

    2021-03-26

  • [政策法规] 请注意!这些船舶的国籍证书将被注销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灭失船舶集中注销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近日连云港海事局召开了2021年灭失船舶集中注销国籍登记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专项整治行动自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8月15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旨在旨在规范灭失船舶注销登记业务,避免船舶“重登记、轻注销”现象,逐步实现长期未注销灭失船舶“去存量、遏增量”目标,提升全国船舶登记信息准确度。  Q1 什么是“灭失船舶”? 灭失船舶指拆解船舶或沉没船舶。 Q2 为什么要开展灭失船舶集中注销国籍登记行动? 部分在连云港登记在册船舶已经灭失或者拆解,但还持有国籍证书,船舶所有人未及时申请注销登记,造成船舶登记的数据不准确。通过系统梳理排查灭失船舶、集中开展注销灭失船舶国籍证书、采取强化船舶动静态业务监管措施,提高船舶所有人主动申请船舶注销登记意识,规范灭失船舶注销登记业务,提升全国船舶登记信息准确度,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Q3 灭失船舶集中注销安排? 本次工作自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8月1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包含动员部署阶段、集中注销阶段和总结提升阶段。 Q4 如果我的船是灭失船舶怎么办? 船舶所有人和航运公司应梳理名下船舶,核实灭失船舶清单,如果登记的船舶灭失还尚未注销的,请相关船舶所有人尽快到连云港海事局政务中心申请办理灭失船舶注销登记(所有权、国籍),避免因不注销船舶的所有权而产生影响个人或公司信誉、相关税费缴纳、法院扣押、安全事故追责等问题。对于申请人主动申请灭失船舶注销登记,但无法提供船舶灭失证明文件(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证明文件)的,暂不予办理所有权注销登记。

    202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