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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国务院:不准自行出台进口非冷链物品加严管控措施,不得层层加码
7月12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对进口非冷链物品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不准自行出台进口非冷链物品加严管控措施,不得层层加码。 风险等级判定原则进口非冷链物品指运输温度在10℃以上的进口物品。最新研究结果显示,常温条件下新冠病毒在大部分物品表面存活时间短,1天内全部失活。 △资料图(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进口非冷链物品被污染风险分为低风险和高风险2个风险等级,判定原则: 符合以下任意条件之一的,判定为低风险。 来自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国家(地区)的进口非冷链物品; 所有大宗散装货物,包括煤炭、矿石、化工原料、粮食、饲料、牧草、原木等进口非冷链物品; 装载入境物品的航空器、船舶、列车、汽车自离开启运口岸起超过24小时的进口非冷链物品; 装卸时不与装卸人员接触的进口非冷链物品; 已实施预防性消毒的进口非冷链物品。 不属于以上任一情形的,或无法判定风险等级的进口非冷链物品,按照“从严”原则,判定为高风险。 根据以上情形,判定为低风险的进口非冷链物品,运载该物品的交通工具司乘人员中发现有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由地方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研判风险等级。 特殊用途的进口非冷链物品由地方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研判风险等级。 △资料图(图片来源/人民视觉)分级分类防控措施 判定为高风险的进口非冷链物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的分工和流程实施预防性消毒。各地不再对进口非冷链物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对于危险化学品、活动物、饲料、饲料添加剂、水果、蔬菜、精密仪器等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液体渗透污染的物品,不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由地方联防联控机制视情以适当方式进行处置。 判定为低风险的进口非冷链物品,不再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 不准自行出台进口非冷链物品加严管控措施 各地联防联控机制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文件要求落实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措施,抓紧调整进口非冷链物品静置存放规定,不得层层加码。
2022-07-13
[政策法规]
深化《广州声明》 第四届东盟地区论坛渡运安全研讨会在粤闭幕
7月7日,为期两天的第四届东盟地区论坛(ARF)渡运安全研讨会正式闭幕。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海事局与泰国海事局共同主办,广东海事局承办。来自论坛15个参与国,以及国际海事组织(IMO)、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国际渡运协会等国际组织的128名专家在线参会,就各国渡运安全现状和发展趋势、渡运安全最佳管理实践、高新技术运用等话题深入对话与交流,并对泰国旅游客船以及我国广东、广西有代表性的渡运安全运营和管理实践进行现场直播展示。 研讨会是进一步落实《〈中国—东盟交通合作战略规划(修订版)〉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强共建“一带一路”与《东盟愿景2025》《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对接的具体举措,密切了亚太各国渡运安全管理交流,搭建区域渡运安全对话与合作平台。 在2017年东盟地区论坛渡运安全第一次研讨会上,多个国家和地区会同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渡运协会、世界渡运安全协会等国际组织的100多名代表集体讨论通过了《广州声明》会议文件,这是首份东盟地区论坛渡运安全声明文件,充分展示了亚太各国对非公约渡运船舶安全的高度关注。 近年来中国海事主管部门参与国际海事事务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加大,会同亚太区域国家一起主办东盟地区论坛渡运安全研讨会、东盟地区论坛渡运安全能力建设等一系列国际海事技术合作项目。在国际海事组织等多边场合牵头推动《运用综合手段加强国内渡运安全》、《制定国内渡运安全示范导则的国内化立法指南》等多份提案。今年4月刚刚闭幕的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5届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内渡运安全示范导则》海安会决议,中国海事局为期10年持续推动的渡运安全全球共治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中国海事深度参与区域乃至全球海上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建设,成为国际海事规则制定的重要推动力量。 下一步,中国海事局将与东盟地区论坛其他同行一道,以《广州声明》为根本遵循,不断深化渡运安全区域共治交流合作,为实现国际海事组织提出的“将渡运船舶事故人命伤亡减半”的目标赓续奋斗。
2022-07-12
[政策法规]
国际海事组织航行、通信和搜救分委会第九次会议闭幕
6月30日,国际海事组织(IMO)航行、通信和搜救(NCSR)分委会第九次会议闭幕,会议由新西兰的NigelClifford先生主持,IMO秘书长林基泽先生出席会议并发表开幕致辞。 本次会议共设置24项议题,成立了航行、通信、搜救及其他技术事宜三个工作组,会前于6月13日至6月17日召开了船舶定线制专家组线上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国际移动卫星组织(IMSO)提交的认可北斗报文服务系统(BDMSS)用于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的评估报告和中国提交的下一步行动建议,同意建议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106届会议基于现场验证的完成结果认可北斗报文服务系统加入GMDSS。 会议批准了《ECDIS性能标准》MSC决议草案,增加了IHOS-98、S-100和S-101产品规范,同意2026年1月1日至2029年1月1日的过渡期安排;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提交的《ECDIS良好实践指南》修订建议,增加了船载ECDIS升级的原则、程序和文书指南,有关修正案以MSC.1/Circ.1503/Rev.2通函发布。 此外,会议还同意/批准了下述决议和通函草案,提请MSC106届会议批准/通过/同意: ●6个船舶定线措施; ●SOLAS第XIV章和《极地规则》有关极地水域非SOLAS船舶安全措施修正案,计划2026年1月1日生效; ●《需援船避难地导则》大会决议草案; ●SOLAS第V章有关3000总吨及以上集装箱船和散货船电子倾斜仪强制配备要求修正案,计划2026年1月1日生效; ●NAVTEX手册修正案,计划2023年1月1日生效; ●IMO关于WRC-23涉及海上业务议题的立场草案和IMO致ITU-RWP5B工作组的联络函; ●LRIT性能标准及相关通函修正案; ●GMDSS现代化相关的MSC和COMSAR通函修正案。 会议初步审议了《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移动卫星通信系统标准》(A.1001(25)号决议)修订、多GMDSS卫星系统下海上安全信息(MSI)播发成本和技术解决方案、《在VHF水上移动频段内使用时分多址的自动识别系统的技术特性》(ITU-RM.1371-15技术建议书)修订等,决定成立三个通信工作组继续推进上述事项的审议。 会议同意将制定VHF数据交换系统(VDES)和数字航行数据系统(NAVDAT)性能标准纳入NCSR分委会第10次会议议程,同时建议MSC第106届会议考虑启动修订ECDIS性能标准工作以促进船舶航线计划的标准数字化交换。 NCSR10次会议将于2023年5月8日至17日召开。ICAO/IMO海空搜救协调联合工作组(JWG)第29次会议将于2022年10月17日至21日召开;IMO/ITU海上无线电通信联合专家组(EG)第18次会议将于2022年12月5日至9日召开。
2022-07-09
[政策法规]
海关总署刚刚明确五大措施!免除这些费用和手续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力度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海关总署今天出台措施,进一步助企纾困降低成本,促进外贸保稳提质。 对于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税款并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税款的,可以减免滞纳金。 取消企业办理退运货物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专门申请的第三方检测要求。免除企业办理进境水果检疫许可证提供存放场所证明材料。 简化进口涂料检验要求,不再核查《涂料备案证书》。 调整优化进口原油、煤炭的检验要求。 海关总署要求各海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海关便利惠企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用足用好相关政策,享受更多的政策红利。
2022-07-02
[政策法规]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确定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举措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就业和消费 部署加大重点工程以工代赈力度拓展就业岗位带动农民工等增收 决定开展提升高水平医院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促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举措,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就业和消费;部署加大重点工程以工代赈力度,拓展就业岗位,带动农民工等增收;决定开展提升高水平医院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促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会议指出,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运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稳住经济大盘、稳就业保民生有效助力。通过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加大重大项目融资支持,有利于在坚持不搞大水漫灌、不超发货币条件下,更好发挥引导作用,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促进银行存贷款在规模和结构上更好匹配,实现扩大有效投资、带动就业、促进消费的综合效应。会议决定,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等筹资3000亿元,用于补充包括新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大项目资本金、但不超过全部资本金的50%,或为专项债项目资本金搭桥。财政和货币政策联动,中央财政按实际股权投资额予以适当贴息,贴息期限2年。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配套融资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抓紧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会议指出,以工代赈受益面大、带动效应强,能为群众特别是农民工、脱贫人口等规模性提供务工岗位,支持他们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进而拉动消费特别是县域消费,是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举措,要加大实施力度。一是政府投资重点工程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等前提下,能用尽用以工代赈。二是在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中实施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由原规定的15%以上提高到30%以上。三是在项目前期准备和建设各环节明确以工代赈任务要求,督促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会议强调,我国交通发展成就显著,但交通网络人均密度仍然较低,要加大补短板投资,带动就业和消费增加,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能力。年内再开工一批国家高速公路联通、省际公路瓶颈路段畅通、内河水运通道建设、港口功能提升等工程。引导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利率贷款。 会议指出,要在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依靠改革创新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更好保障群众健康。会议决定,选择部分高水平医院开展提升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在落实科研自主权、薪酬激励、科技成果所有权和收益使用分配、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5方面,采取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创新的同等政策,特别是增加临床和转化研究经费,简化科研和经费管理审批、报表等。同时支持研究平台基地建设。要保障群众看病就医基本需求,对急危重症等患者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拒绝。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对滥用赋码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高水平医院要瞄准国际先进提高服务水平,发挥优势带动基层医院和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让更多群众受益。
2022-07-02
[政策法规]
赵冲久在首次部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定期调度会议上要求 完善机制落实责任 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畅通
6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召开2022年第一次部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调度会议,交通运输部副部长赵冲久出席会议并强调,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入脑入心,切实增强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真正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筑牢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防线。 赵冲久指出,当前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着监管体系不够健全、监管责任没有完全落实、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内河交通安全基础比较薄弱等问题。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船员职业保障不到位,也对防范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带来很大冲击。 赵冲久强调,要切实采取有效行动确保水上交通平安。一是完善机制,构建水上交通安全齐抓共管格局,各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抓紧推进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建设,同时,要充分发挥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形成水上搜救工作合力。二是厘清职责,压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各方责任,要尽快制定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事项的指导目录,为地方全面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执法职责,提供有力指导和重要依据,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内部要形成合力,避免履职缺位。三是协调联动,筑牢水上监管执法一盘棋,中央和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共管水域、相邻水域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四是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严重影响航行安全的典型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并加大公开曝光力度。五是提升能力,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会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相关负责人通报了有关工作情况,四川、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作交流发言。交通运输部安全总监李国平,部政策研究室、法制司、水运局、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应急办、海事局相关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会。
2022-06-24
[政策法规]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召开“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会
6月17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召开“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会。交通运输部安全总监,部海事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国平在浙江分会场参会,部海事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以及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在北京主会场参会。各直属海事局、航海保障中心主要负责人在分会场参会。 推进会上,李国平局长充分肯定了各单位前期在努力建设“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和全要素水上“大交管”中作出的尝试和贡献,对如何整体领会和把握“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内涵实质进行了深入阐述。李国平局长要求,各单位在推进“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中要加强上下协同、内外联动、激励约束,全面聚焦“加减乘除”法,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精简高效中枢系统,乘势集聚科技动能,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把抓落实作为工作的生命线、发展的生命线,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现实紧迫感和历史使命感,以更大决心、更实举措、更快落实,引领海事现代化发展新格局破浪前行,以实际行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献礼。 期间,部海事局通航管理处张重阳同志介绍了“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及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工作开展情况。曹德胜同志就“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的内涵要义、建设背景、工作目标、实现路径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阐述,明确提出了2025年前突破关键基础技术、2030年前全面建成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实现安全保障体系升级,2035年前重塑行业运行模式,建成面向全球的新一代智能航运系统的三个维度任务,并设定了科研基建和机制保障两大领域八项建设重点。浙江、上海、江苏、天津、广西海事局和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分别在会上做了交流发言。
2022-06-23
[政策法规]
部海事局党组部署开展“喜迎二十大 永远跟党走 ‘青廉’扬清风”廉政主题活动
日前,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党组印发《直属海事系统“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青廉’扬清风”廉政主题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40周岁以下海事青年为主要对象,部署在直属海事系统开展青年廉政主题系列活动,进一步深化直属海事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海事队伍“四化”建设,强化年轻干部廉政意识,以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方案》指出,今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也是中国共青团成立一百周年,在全系统组织开展青年廉政主题活动,目的在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采取“线上+线下”组织方式,通过“学、讲、写、画、诺”多维方式,教育引导海事年轻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严守纪法规矩,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始终做党和人民忠诚可靠的干部,为全力以赴助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努力当好中国现代化的开路先锋贡献海事青春力量。 《方案》部署了“青廉”理论大学习、“青廉”微课堂、“青廉”论文征集、“青廉”书画作品征集、“青廉”承诺践诺等五项具体活动内容,并将适时组织开展现场展演,鼓励系统单位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拓展丰富活动内容,努力促进海事青年干部职工自觉参与、自我警醒、自我提升。《方案》还明确要加强组织保障,坚持党组(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组(纪委)具体指导,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团委、青工委等部门协同组织,为活动开展提供必要保障,共同推进活动顺利开展。
2022-06-09
[政策法规]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公告
强制性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以下简称GB30035-2021)已于2021年12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船员健康检查等应当符合GB30035-2021的相关要求。GB30035-2021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sac.gov.cn)“国家标准全文公开”专栏浏览和下载。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2年5月24日
2022-06-01
[政策法规]
积极倡导渡运安全国际合作 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全球共治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安会)第105届会议于4月29日闭幕。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内渡运安全示范导则》海安会决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为期10年持续推动的渡运安全全球共治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渡运是许多国家重要的交通出行方式,事关民生福祉,因多属于国内事务,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世界各国的国内渡运安全水平的不均衡。本世纪初以来,一些发展中国家发生了严重的渡船事故造成人员群死群伤,引起包括IMO在内的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 在交通运输部的坚强领导下,部海事局在持续加强中国渡船安全监管的同时,一直致力于推动渡运安全领域的国际和区域合作。自2013年起,首先在与IMO合作开展相关亚洲区域合作项目,形成了《南京计划》;随后又在东盟地区论坛框架下与菲律宾和泰国联合举办了3届渡运安全研讨会和2次能力建设培训,国内外超过500名专家和学员参加,并发布了首份东盟地区渡运安全声明文件——《广州声明》。渡运安全合作逐渐成为加强我与亚太发展中国家海事能力建设的重要纽带。 部海事局还着力推动渡运安全全球共治。2018年,在海安会第100届会议上,中方代表团做了“中国渡运安全实践与经验”的专题演讲,加强“渡运安全合作”的倡议得到了广泛认同。2019年,中国向海安会第101届会议正式提交了新增“运用综合手段加强国内渡运安全”工作项目建议,并顺利获通过。此后至今,中国向IMO此议题下提交了50%以上的提案,同时加强与相关成员国和IMO秘书处的密切合作,主导了此项工作的开展,最终成功推动实现《国内渡运安全示范导则》的出台,提升了我国在国际航运多边舞台的话语权,为深度参与交通运输领域全球治理、服务国家战略实施和“一带一路”倡议贡献了“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今年7月,中国与泰国海事主管机关还计划联合举办“第四届东盟地区论坛渡运安全研讨会”,就区域渡运安全开展更广泛的交流合作。同时,在IMO等国际平台,基于《国内渡运安全示范导则》,在解释说明手册、网络教学平台和相关技术项目等方面继续加强国际合作,推动渡运安全全球共治迈上新台阶。
202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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