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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法规] 船员管理相关法规新修订

    废止了原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等5项部令进行了 修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 》废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修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 修改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修改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 发证规则》修改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 发证规则》修改

    2021-03-10

  • [政策法规]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航区划分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明确我国不同水域航区等级和划分标准,完善船舶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的基础,我局组织制定了《航区划分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maritimerules@sina.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

    2021-03-10

  • [院校动态] 武汉船院一百二十六名毕业生遭企业解约

    汉网消息(记者陈志鹏通讯员王贞志王泉)“接到浙江扬帆集团的解约通知后,我的生活和计划都被打乱了。”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船舶焊接专业毕业生许刚,昨日提起“签约后未上岗就下岗”事件依旧有些郁闷,该校和许刚有同样遭遇的还有125名学生。     记者从该校招就处获悉,126名学生中除10人是经济管理专业的,其他全部集中在船舶类专业,退约企业包括中船桂江造船、镇江中船设备、厦门船舶重工等16家船舶类企业,涉及船舶、动力、电子等4个系11个专业116名2009届毕业生,大多是去年签的约,被解约后多数收到了企业的3000元违约金。     16家船舶类企业中,大多数分布在东南沿海地区,其中国企6家,民营企业9家,外资企业1家。在民营造船企业位于前列的浙江扬帆集团这次也解约了该校40名学生,人事企管处处长周小善表示,目前造船企业大都持观望态度,过了年发现船市还是不景气,新订单几乎没有,再加上国际航运市场持续低迷,更不敢贸然接订单,只好缩减用人计划。     该校招生就业指导处处长徐志成表示,船舶类专业跟行业市场冷暖联系较紧密,金融危机影响比较直接,解约事件后,学校已要求辅导员跟被解约学生谈心,搜集就业信息,“人盯人”帮学生再上岗,目前已有93名学生重新找到了工作。

    2021-03-10

  • [院校动态] 山东船员船员培训呈现火爆局面

    新华网山东频道4月23日电(记者吕福明)据济南海事局介绍,今年以来船员培训呈现火爆局面。从济南海事局辖区开展航海类教育的6所院校看,在校生人数已突破7000人,船员教育培训势头不减。      当前虽然面临着金融危机,但由于各船公司需要大量的船员储备,船员市场呈现供不应求局面。据介绍,我国原有航海类院校数量较少,难以满足船员市场的需求。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参加航海教育培训的学员中农村学生占90%以上。一般来说,中国海员的人均收入是陆地就业人员的10倍。船员教育培训为农民学习、就业和脱贫致富提供了一条渠道。      目前,济南海事局辖区船员培训机构,均通过了国家海事局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外部审核,获准开展熟悉和基本安全、精通救生艇筏、精通急救、高级消防、雷达两证6项专业培训和值班水手、机工适任培训及丙、丁类适任考前培训、油轮特殊培训等业务。今年春季,济南海事局所辖的潍坊、东营船员教育培训机构已招收新生800余人。 

    2021-03-10

  • [船员考试] 报考专业证书(或称履约培训)要求及程序

    1.新加入海员队伍的船员,须培训“熟悉与基本安全”、“精通艇筏”(厨师、二水、机杂可免此项)。报名者须具年龄18周岁以上,体检,2寸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按大纲要求参加培训和考试。 2.现持有“四小证”的船员,可参加“熟悉与基本安全更新”培训。船员报名时交2寸照片2张,服务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取证时还要求交原“四小证”的原件。 3.二/三副要求的专业证书:熟悉与基本安全、精通艇筏、精通急救、高级消防、两小证、GMDSS证。如持“87规则”证书,还需“法规知识更新”换新证。 4.大副、船长除上述证书外,还需“船上医护”。 5.轮机长、轮机员要求的专业证书:熟悉与基本安全、精通艇筏、精通急救、高级消防。如持“87规则”证书,还需“法规知识更新”和“精通船电业

    2021-03-10

  • [船员考试] 船员办证指南三: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

    实施机关:当地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船员培训机构  具备条件:  1、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基本安全培训除外)  2、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仅限于基本安全培训)  3、具备规定的文化程度  4、已完成相应的专业、特殊培训,并按规定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考核  提交材料: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合格证申请表》  3、船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两张近期直边正面2寸免冠白底彩照  5、十二个月内的《海员体格检查表》或《内核船员体格检查表》(必要时)  6、《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7、其它证明资料(如成绩通知书等)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认证书考试发证规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专业、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相应的专业培训或特殊培训合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理论考试费80元/人,实操考试费80元/人,补考减半;证书工本费10元/本

    2021-03-10

  • [船员资讯] 沙特石油重镇港口遭无人机袭击导致爆炸,或将影响世界能源供应!

    当地时间3月7日晚,位于沙特东部的宰赫兰市上空传出巨大爆炸声。 3月7日,沙特石油重镇传出巨大爆炸声,美国驻沙特使领馆发布预警! 多名身处该市不同位置的社交媒体用户均表示听到疑似导弹被拦截的声响。也门胡塞武装几乎与此同时发布声明表示,该武装向沙特首都利雅得、东部和南部的多个地区发射了8枚弹道导弹并放飞14架无人机,用以对沙特境内的石油和军事设施发动袭击。 美国驻沙特使领馆发布预警,要求所有在沙美国公民提高警惕,并做好发生类似事件的预防措施。 沙特能源部:证实石油重镇遭遇无人机袭击 沙特能源部随后发布声明,证实位于沙特宰赫兰市的拉斯坦努拉港口遭遇无人机袭击。 声明表示,拉斯坦努拉港口内一处储油场地当天上午遭遇一架来自海上的无人机袭击,袭击没有造成任何人员伤亡或设施损失。 宰赫兰市是沙特东部石油重镇,也是世界最大石油公司——沙特阿美石油公司的总部所在地,而拉斯坦努拉港是海湾地区乃至全球范围内最重要的石油港口之一,沙特东部产油区生产的原油及其产品多数在这一港口短暂储存后装船向国外出口。 能源部的声明谴责这些袭击活动不仅威胁沙特平民和民用目标,更影响世界能源供应的安全和稳定,并有可能导致石油及相关产品泄漏造成的生态灾难。 沙特国防部:将采取一切必要反制措施维护全球能源安全 沙特国防部7日晚发布声明,谴责针对沙特宰赫兰市拉斯坦努拉港口和沙特阿美石油公司附属设施的无人机和导弹袭击,强调将采取一切必要反制措施。 声明中表示,袭击拉斯坦努尔港口的无人机在到达目标前被击落,而针对沙特阿美石油公司附属设施的弹道导弹同样被成功拦截,部分残骸掉落在居民区附近,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声明强调称,沙特国防部将采取一切必要反制措施维护全球能源安全,确保能源供应和原油出口的稳定,同时保障波斯湾海上贸易航道的安全。 出口该地的货代请注意船期延误!

    2021-03-10

  • [船员资讯] 中国版“国际旅行健康证明”正式上线

    (2021年3月7日,王毅国务委员在“两会”外长记者会上宣布推出中国版“国际旅行健康证明”) 什么是中国版“国际旅行健康证明”? 中国版“国际旅行健康证明”是一种综合性证明,展示持有人的核酸、血清IgG抗体检测结果及疫苗接种情况等。健康证明内含加密二维码,以供各国相关部门验真并读取个人相关信息。除电子化展示外,还可以打印生成纸质版。 (中国版“国际旅行健康证明”电子版样例) <注:疫苗接种相关数据正在建设中> (中国版“国际旅行健康证明”纸质版样例) <注:疫苗接种相关数据正在建设中> 如何获取我的国际旅行健康证明? 如需获取国际旅行健康证明,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1)打开微信,通过扫描官方渠道推出的二维码进入小程序,选择“查看及出示国际旅行健康证明”进行操作。 (2)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防疫健康码国际版”获得小程序入口,选择“查看及出示国际旅行健康证明”进行操作。首次登录前,需根据程序提示进行个人身份认证及护照等旅行证件认证。 (“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界面) 使用中国版“国际旅行健康证明”能为我带来什么便利? 疫情常态化乃至后疫情时代,健康因素在国际人员往来中的重要性将更为凸显。在不久的将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与中国达成健康证明互认安排,中国版“国际旅行健康证明”将在推动跨国人员健康、安全、有序往来中发挥更大作用,为中国公民“行走天下”提供坚实保障。

    2021-03-10

  • [政策法规] 航区?海区?别傻傻分不清!

    洋山港海事局船舶安检人员在对辖区一艘车客渡船开展检查时,发现该轮船舶检验证书标注的营运海区为A1,航区为沿海,证书中无线电配备的是甚高频无线电话(VHF)。 图|船舶检验证书对航区和营运海区的标注 图|船舶检验证书中无线电设备配备国 但是,安检人员了解到,该船为定航线的班轮,往返洋山港客运码头与嵊泗客运码头,实际营运海区为A1+A2,安检人员初步判断船舶属于超营运海区航行。 然而,该轮适航证书中也标注船舶营运航线为洋山港客运码头与嵊泗客运码头,并且安检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船舶已经配备了MF/HF设备。安检人员疑惑是否是证书签发的问题。安检人员随后与船公司和船级社进行沟通后,确认是船舶检验证书签发错误问题。在随后的安检复查时,船级社将证书进行了更正。 图|检验标注覆盖海区 图|检验标注覆盖设备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船公司和船员对营运海区的定义不了解,对于根据不同营运海区要求配备的设备也不清楚,船员不知道不同营运海区的范围。所以,小编就根据这个案例,对于船舶的营运海区及无线电配备进行分析。 什么是航区? 船舶航区根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规则》分为四种: 远海航区:系指国内航行超出近海航区的海域。 近海航区:系指中国渤海、黄海及东海距岸不超过200nmile的海域;台湾海峡;南海距岸不超过120nmile(台湾岛东海岸、海南岛东海岸及南海岸距岸不超过50nmile)的海域。 沿海航区:系指台湾岛东海岸、台湾海峡东西海岸、海南岛东海岸及南海岸距岸不超过10nmile的海域和除上述海域外距岸不超过20nmile的海域;距有避风条件且有施救能力的沿海岛屿不超过20nmile的海域。但对距海岸超过20nmile的上述岛屿,本局将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该岛屿周围海域的距岸范围。 遮蔽航区:系指在沿海航区内,由海岸与岛屿、岛屿与岛屿围成的遮蔽条件较好、波浪较小的海域。在该海域内岛屿之间、岛屿与海岸之间的横跨距离应不超过10nmile。 另外,还有相当遮蔽航区营运限制:系指航行于港区附近距岸不超过10nmile的水域(台湾海峡及类似水域距岸不超过5nmile),船舶满载并以其营运航速航行航程不超过2h,并限制在蒲氏风级不超过6级,目测波高不超过2m的海况下航行。 什么是海区? 不同于船舶航区,船舶营运海区系指具有报警能力无线装置所覆盖的区域,如图所示。下面分别来介绍: 图|船舶海区示意图 A1海区:系指至少由一个具有连续DSC报警能力的甚高频(VHF)岸台的无线电话所覆盖的区域。我国的A1海区是指以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湛江、海口的VHF-DSC岸台为圆心,以25海里左右为半径的圆所覆盖的海域。 A2海区:系指除A1海区以外,至少由一个具有连续DSC报警能力的中频(MF)海岸电台的无线电话所覆盖的区域。我国的A2海区是指以大连、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湛江、温州、汕头、北海、八所、三亚的MF-DSC岸台为圆心,以100海里左右为半径的圆所覆盖的海域。 A3海区:系指除A1和A2海区以外,由具有连续报警能力的INMARSAT静止卫星所覆盖区域。76°S-76°N之间的海域,但不包括A1、A2海域。 A4海区:指A1、A2和A3海区以外的区域。 图|我国A1、A2、A3海区示意图 结合上述营运海区的定义,可以清楚知道,A1、A2和A3海域是不相互包括的,都是指自己单独的区域。我国沿海A1、A2和A3海区如上图所示。从图中,我们会发现我国沿海海域图有A3海区的情况,这是由于我国的海岸电台的分布情况决定的。 下图为2009年中国海事局发布的“关于发布我国沿海A1A2海区覆盖范围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出,因为电台的位置、覆盖的半径,所以会形成上图我国A1、A2、A3海区示意图所示的分布区域。 图|关于发布我国沿海A1A2海区覆盖范围的公告 了解了我国沿海的营运海区分布情况,那么新的问题又出现了,不同的营运海区对船舶无线电设备配备有什么要求?《2011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规则》中对不同营运海区的无线电设备配备有详细的规定: 图|国内航行海船无线电配备要求 航区与海区从字面上看似意义相同,但从船舶安全的角度讲意义却大有不同,航区是指根据海域距岸距离不同、风浪状况不同,船舶可以航行的区域;海区是指具有报警能力无线装置所覆盖的区域。船员应清楚海区和航区的概念以及相应设备的配备要求,建议船舶管理公司可以对船舶驾驶员和无线电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2021-03-09

  •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直属海事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1号)有关要求,我局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0年10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1号)(以下简称“20规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20规则”第五条适任证书“适用的限制”栏应明确持证人所限制适用的船舶种类、主推进动力装置种类及特殊设备的操作: (一)限制适用的船舶种类为客船、滚装客船、非运输船、水产品运输船、水产运输船(鲜销)。 (二)限制适用的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的种类为内燃机、蒸汽轮机、燃气轮机。 (三)限制适用的特殊设备操作为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自动雷达标绘仪。 在客船或滚装客船上任职的船长和高级船员除持有有效的相应的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外,适任证书上还需要相应取消不适用于客船或滚装客船的限制;在客船或滚装客船上任职的普通船员以及在其他特殊类型船舶上任职的所有船员,其适任证书不载明相应的特殊类型船舶适用限制,但应持有相应有效的特殊培训合格证。 第三条 申请消除适任证书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种类、特殊设备操作限制的,应完成《海船船员培训大纲》规定的相应内容培训并通过考试。 第四条 申请消除适任证书客船或滚装客船任职限制的,应持有相应的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在客船上任职的海船船员持有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Ⅱ者无须持有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Ⅰ;在滚装客船上服务的船长、高级船员和直接负责货物装卸和系固、关闭船体开口及在滚装处所负责旅客上下船的船员,还应当持有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Ⅲ。 持有不适用于客船或滚装客船适任证书的船长和高级船员,申请取消客船或滚装客船适任限制,应根据“20规则”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在客船或滚装客船上完成相应的见习;在滚装客船上完成见习的可以同时申请取消客船适任限制。 在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客船或滚装客船上任职的船长还应具有航海技术或船舶驾驶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但已具有高级船长职称的除外。 第五条 见习三副、二副完成除货物运输内容外其他船上见习的可以申请“仅适用于非运输船”的三副、二副适任证书;持有“仅适用于非运输船”适任证书的三副、二副完成不少于3个月货物运输内容船上见习可以申请取消其适任证书上载明的“仅适用于非运输船”的限制。 已持有适用于货物运输船舶适任证书的船员在各类非运输船上2020年11月1日之后的海上服务资历不能够作为晋升货物运输船舶大副、船长的海上服务资历;持有“仅适用于非运输船”船长和大副适任证书申请消除“仅适用于非运输船”限制的,应通过附录1《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科目与项目》中“船舶结构与货运”科目理论考试和“货物积载与系固”项目评估,并完成不少于3个月货物运输内容船上见习。 第六条 “20规则”第七条中船长和驾驶员职务由高到低顺序为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和轮机员职务由高到低顺序为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无线电操作人员职务由高到低顺序为一级无线电电子员、二级无线电电子员、通用操作员、限用操作员。 甲板部支持级船员职务由高到低为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水手,轮机部支持级船员职务由高到低为高级值班机工、值班机工。 第七条 船员取得适任证书需符合“20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任职岗位健康要求。海船船员健康体检机构应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开展检查,并为符合健康标准的船员签发健康证明。 在2014年7月1日之前已经持有《船员服务簿》的海船船员,其听力检查标准可以按下列标准执行:以电测听力计测定,一耳裸听力在0.5kHz、1.0kHz、2.0kHz、3.0kHz频段上平均小于等于30dB;另一耳裸听力在0.5kHz、1.0kHz、2.0kHz、3.0kHz频段上平均小于等于40dB。 第八条 “20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船员专业外语考试大纲见附录2。 第九条 船员申请适任证书,应当填写《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见附录3)并按照“20规则”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相关材料,船员管理系统中已有其电子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持有船长或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申请新适任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在签发新适任证书时,应注销原持有的船长或高级船员适任证书;持有值班水手或值班机工适任证书申请高级值班水手或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证书时,海事管理机构在签发新适任证书时,应注销原持有的值班水手或值班机工适任证书。 第十条 被吊销适任证书根据“20规则”第二十二条申请适任考试和发证的,以及被注销适任证书根据“20规则”第四十九条申请评估和发证的,航区和等级与原适任证书保持不变,职务降低一级。其中,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为高级船员最低职务,可直接申请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电子技工为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普通船员的最低职务,可直接申请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电子技工适任考试和发证。 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适任考试和发证情形的,免于岗位适任培训和船上见习。 第十一条 “20规则”第二十七条“初次申请”是指第一次申请适用于客船或滚装客船的轮机长、轮机员、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已经持有适用于客船或滚装客船三管轮、二管轮、大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的船员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职务晋升、航区扩大或功率提高不属于“初次申请”。 第十二条 “20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适任考试按照《海船船员培训大纲》确定的适任标准和内容实施,适任考试科目和项目见附录1。 第十三条 “20规则”第三十条中“向有相应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系指: (一)理论考试:初考应向培训机构所在地具有相应考试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补考可向任何有相应考试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 (二)评估:应向培训机构所在地具有相应考试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 “20规则”第三十条第(二)项“适任证书类别”系指适任证书的航区、等级、职务。 “20规则”第三十条第(四)项“相应培训证明”系指申请适任考试前1年内取得的相应岗位适任培训证明;“相应海上任职资历”系指“20规则”附件《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培训、海上任职资历和适任考试要求》中“海上服务资历”栏所列资历。 第十四条 适任考试理论考试和评估可以分开申请。船员申请理论考试初考或评估初考时,应一次性申请全部理论考试科目或者评估项目,并提交《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考试申请表》(见附录4)及提供“20规则”第三十条规定的信息,船员管理系统中已有相关信息的免于提供。 第十五条 “20规则”第三十二条“初次适任考试”系指船员完成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后,第一次申请相应的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以所申请适任考试的理论考试准考证和评估准考证的较早日期为准。 理论考试和评估补考可以分别申请5次;每次补考,不论申请科目或者项目的数量,均视为1次补考。 第十六条 取得海船船员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培训许可的全日制航海中专、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资格的院校,自其取得相应许可之日起入学且完成入学报备的相关专业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航海类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应的初次适任考试。 航海类学生完成毕业报备的,可按以下要求申请操作级适任考试: (一)在校期间未申请初次适任考试的,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5年内可凭毕业证书向任何具有相应考试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初次适任考试。 (二)在校期间已申请的初次适任考试及相关补考未全部通过或成绩失效,以及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5年内未申请初次适任考试的,在具有不少于12个月相应的支持级海上服务资历后,可凭毕业证书向任何具有相应考试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初次适任考试的相关要求申请适任考试。该适任考试未通过或成绩失效的,再次申请适任考试需重新参加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 航海类学生在理论考试全部通过后进行船上见习的,评估补考期限按照其船上见习所占用时间相应顺延。 第十七条 申请无限航区适任考试者,自初考之日起3年内仅下列科目或者项目不合格,经本人申请,其已合格的科目、项目成绩可作为沿海航区相同职务适任考试成绩,成绩有效期自其他科目和项目全部通过之日起计算: (一)船长和驾驶员“航海英语”理论考试科目; (二)轮机长和轮机员“轮机英语”理论考试科目和“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项目;  (三)电子电气员“电子电气员英语”理论考试科目和“电子电气员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项目; (四)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和电子技工“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项目。 申请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考试者,自初考之日起3年内仅“GMDSS英语阅读”理论考试科目和“通信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项目不合格,经本人申请,其已合格的科目、项目成绩可作为GMDSS限用操作员适任考试成绩,成绩有效期自其他科目和项目全部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通过三副适任考试并通过“水手工艺”评估的,可视为通过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值班水手适任考试;通过三管轮适任考试可视为通过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值班机工适任考试;通过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可视为通过相应航区电子技工适任考试。 三副与值班水手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对应关系见附录1中表一、表二,三管轮与值班机工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对应关系见附录1中表三、表四,电子电气员与电子技工的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对应关系见附录1中表六、表七。 第十九条 已取得三副、三管轮或者电子电气员海船船员培训项目的船员培训许可,且培训质量体系运行有效、培训质量良好的培训机构,以校内培训和船上培训相结合分段完成岗位适任培训的,满足以下要求,其学员培训期间在船培训、见习的资历可全部或者部分计入相应职务的见习资历: (一)已设置符合《海船船员培训大纲》要求且与拟开展培训安排相适应的培训课程,包括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教学人员,编制与培训计划相适应的船上培训记录簿和船上见习记录簿。开展船上培训前完成《海船船员培训大纲》规定岸基培训所有内容的,可直接采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的相应船上见习记录簿。 (二)培训课程在开展培训前应经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确认,并已由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备。 (三)开展船上培训前已按规定将船上培训计划、学员名单,负责指导和训练学员的船长及高级船员的名单、资历等信息报送直属海事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 学员培训期间船上培训、见习的资历,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按以下规定计入其相应职务的见习资历: (一)完成不少于12个月船上培训、见习,且在船长或者合格的高级船员的指导下履行了不少于6个月的驾驶台或者机舱值班职责,船上培训、见习不低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的相应船上培训见习记录簿规定要求,并已通过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评估确认的,可以认可其12个月相应职务的船上见习资历;但未经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评估确认或经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评估确认未达到船上见习记录簿规定培训要求的,不予认可见习资历。 (二)完成了不少于12个月船上培训、见习,但未在船长或者合格的高级船员的指导下履行了不少于6个月的驾驶台或者机舱值班职责的,可以根据其船上培训计划的安排,认可其最长不超过6个月相应职务的船上见习资历。 第二十一条  依照“20规则”四十一条申请承认签证应由雇佣外国船员适任证书持有者的航运公司向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申请。 在办理承认签证时,如涉及在油船、化学品船和液化气船任职的,应依照我国与船员证书签发国签署的船员证书互认协议的约定,一并办理相应特殊培训合格证的承认签证,并在适任证书的承认签证中载明适用的相应特殊类型船舶。 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通过缔约国主管机关网站或缔约国公布的电子邮箱等方式对申请人提交的船员证书真实性进行核实,并核实航运公司与该船员的雇佣关系。 第二十二条 “20规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考核”方式为参加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组织的考试。 第二十三条 有“20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由负责调查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组织船员适任能力进行考核;发生在境外的,由签发证书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组织船员适任能力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表明船员不再符合适任条件的,由组织考核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注销其适任证书或者承认签证。 第二十四条 “20规则”附件《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培训、海上任职资历和适任考试要求》中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的航区按照船员所服务船舶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界定。 “20规则”对海上服务资历如无其他规定,均为申请者需具有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相应职务的海上服务资历。 船员服兵役期间的时间不计入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发证要求的时间限制。 船员申请适任证书职务晋升、航区扩大、吨位或功率提高所需要的海上服务资历,应是自参加岗位适任培训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相应的有效资历;无需参加岗位适任培训的,应是自申请考试或者发证之日起前5年内相应的有效资历。 申请适用于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客船、滚装客船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和初次申请适用于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客船、滚装客船轮机长、轮机员、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所需要的其他种类海船上的服务资历不限于近5年内。 持有船长或驾驶员适任证书者申请无线电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再有效时,其船长或驾驶员任职资历等同于无线电操作服务资历;持有无线电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在海上浮动设施上行使无线电操作人员职能的,可视为无线电操作服务资历。 见习三副、见习二副、见习三管轮、见习二管轮或见习电子电气员资历,可相应作为申请签发值班水手、值班机工或电子技工适任证书的船上见习资历。为申请签发适任证书而取得的船上见习资历,可作为申请签发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的海上服务资历。 同时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和海上公务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在相应航区、相应吨位或功率的海上公务船上的服务资历,可视为相应航区、相应吨位或功率的非运输船海上服务资历。 第二十五条 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可制定“20规则”六十四条规定的仅适用于在本辖区航行船舶的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     (一)在两港间航程不足50海里的客船或者滚装客船上任职的船长和高级船员;     (二)在未满100总吨船舶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三)在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220千瓦船舶上任职的轮机部船员;     (四)仅在船籍港和船籍港附近水域航行和作业的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五)摩托艇驾驶员。 对于本条第一款(一)项不另行制定办法的,按“20规则”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的客船或者滚装客船上任职的船长和高级船员要求执行;对于本条第一款(二)(三)(四)项不另行制定办法的,按“20规则”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船员称为“小型海船船员”。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消除在两港间航程不足50海里的客船或者滚装客船上任职限制的船长和高级船员,如按照“20规则”申请所持适任证书的职务晋升、航区扩大、吨位或功率提高、再有效,应符合“20规则”第二章第二节的相应规定。 第二十六条  小型海船船员按照“20规则”第六十四条第二款项规定,申请“20规则”适任证书,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持有小型海船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实际担任船长和高级船员职务合计不少于24个月,完成沿海航区未满500总吨三副或未满750千瓦三管轮岗位适任培训后,可以申请沿海航区未满500总吨三副或未满750千瓦三管轮适任考试。考试通过并完成船上见习后可申请沿海航区未满500总吨三副或未满750千瓦三管轮适任证书。 (二)持有小型海船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值班水手、值班机工不少于12个月,完成沿海航区未满500总吨值班水手、未满750千瓦值班机工岗位适任培训后,可以相应申请沿海航区未满500总吨值班水手、未满750千瓦值班机工适任考试。适任考试通过后可申请沿海航区未满500总吨值班水手、未满750千瓦值班机工适任证书。  “20规则”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海上公务船船员可按下列要求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一)持有海上公务船一等适任证书并担任该职务不少于12个月的船长和高级船员,可以申请与其实际任职船舶的航区和吨位(功率)等级一致的低一级职务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但需要按照“20规则”完成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通过相应的适任考试和完成规定的船上见习。其中持有海上公务船一等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申请“20规则”相应航区、等级三副、三管轮须实际任职不少于24个月。 (二)持有海上公务船二、三等适任证书并担任船长和高级船员职务合计不少于24个月,按照“20规则”完成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通过相应的适任考试和完成规定的船上见习后,可以申请沿海航区未满500总吨三副或未满750千瓦三管轮船员适任证书。 (三)持有海上公务船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担任值班水手、值班机工不少于24个月的船员,可以申请与其实际任职船舶的航区、吨位或功率等级一致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但需要通过相应的适任考试。 第二十七条 持有“11规则”三副、二副、三管轮、二管轮适任证书的,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内可以继续在与适任证书限定的吨位、功率相适应的船舶上继续任职。适任考试和发证过渡安排如下: (一)参加“11规则”5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或3000总吨及以上三副、二副适任考试,以及参加“11规则”750千瓦及以上至3000千瓦或3000千瓦及以上三管轮、二管轮适任考试,且成绩通过的,完成船上见习后可以相应申请“20规则”500总吨及以上三副、二副或者750千瓦及以上三管轮、二管轮适任证书;有部分科目或项目未通过的,补考按“20规则”科目或项目执行,成绩通过并完成船上见习后可以相应申请“20规则”500总吨及以上三副、二副或者750千瓦及以上三管轮、二管轮适任证书。 (二)持有“11规则”5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或者3000总吨及以上三副、二副适任证书的船员,或者持有“11规则”750千瓦及以上至3000千瓦或者3000千瓦及以上三管轮、二管轮适任证书的船员,满足适任证书再有效条件的,可以申请“20规则”500总吨及以上三副、二副或者750千瓦及以上三管轮、二管轮适任证书;不满足“20规则”适任证书再有效条件的,也可申请“20规则”500总吨及以上三副、二副或者750千瓦及以上三管轮、二管轮适任证书,但签发的适任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同原证书。 持有“11规则”生效前签发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且已持有有效的相应培训合格证书者,可继续申请换发“20规则”相应航区和等级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 2005年10月31日前已取得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完成岗位适任补差培训后(补差培训大纲见附录5),可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职务对应关系申请沿海航区未满500总吨三副、值班水手或者未满750千瓦三管轮、值班机工适任考试,成绩通过的,免于船上见习,可直接申请沿海航区未满500总吨三副、值班水手或者未满750千瓦三管轮、值班机工适任证书。 第二十八条  教育培训质量良好的航海院校可以根据“20规则”附件表注4(2)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申请允许其航海类本科教育学生参加二副、二管轮适任考试。 教育培训质量良好的航海院校可以根据“20规则”附件表注5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申请认可其组织的二副或三副、二管轮或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的部分或全部理论考试科目成绩。其中对于认可全部理论考试成绩的学生需要在完成船上见习后,方可参加适任评估。 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的航海院校名单及其被认可成绩的理论考试科目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另行公布。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不定期对上述航海院校组织的考试进行监督检查,对考试组织管理不严、考场纪律松懈、因培养的船员素质技能低下导致岗位上屡发责任事故的院校,不再允许其航海类本科教育学生参加二副、二管轮适任考试,不予承认其组织的理论考试成绩。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大副”系指级别仅低于船长,并且在船长不能工作时替代船长指挥船舶的甲板部高级船员。 (二)“轮机长”系指主管船舶机械推进以及机械和电气装置的操作和维护的轮机部高级船员。 (三)“大管轮”系指级别仅低于轮机长,并且在轮机长不能工作时替代轮机长负责船舶机械推进以及机械和电气装置的操作和维护的轮机部高级船员。 (四)“特殊培训”系指船上任职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完成特殊培训并取得相应特殊培训合格证的特殊类型船舶,如危险品船、客船、大型船舶等。 (五)“海上服务资历”系指与签发的证书或其他资格有关的船上服务经历。 (六)“职能”系指STCW规则指明的船舶操作、海上人命安全或保护海洋环境所需的一组任务、职责和责任。 (七)“运输船”系指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且登记为客船类、普通货船类和液货船类的机动船舶。 (八)“非运输船”系指运输船以外的海上机动船舶。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9〕292号)、《关于印发<国际航行船舶船员专业英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08〕529号)同时废止。 表二  船长、驾驶员、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水手适任考试评估项目 注: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评估项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500总吨及以上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对应的评估项目。    3.表中标注“★”的为未满500总吨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对应的评估项目。    4.沿海航区的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水手免除《水手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项目。    5.沿海未满500总吨船舶船长和驾驶员适任证书已取消《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电子海图系统》《雷达操作与应用》设备限制的,吨位提高时免于相应设备操作项目的评估。    6.通过二/三副《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的,该项目成绩可作为无限航区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水手《水手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成绩;通过二/三副《船舶操纵、避碰与驾驶台资源管理》评估的,该项目成绩可作为值班水手《水手值班》评估成绩。    7.申请“仅适用于非运输船”大副适任证书者免除《货物积载与系固》评估项目。    8.持有“仅适用于非运输船”大副、船长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适任证书非运输船限制者应加考《货物积载与系固》评估项目。 表四  轮机长、轮机员、值班机工和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考试评估项目 注:1.申请二管轮与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的评估项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750千瓦及以上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参加的评估项目。    3.表中标注“★”的为未满750千瓦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参加的评估项目。    4.通过二/三管轮《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的,该项目成绩可作为值班机工和高级值班机工《机工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成绩;通过二/三管轮《动力设备拆装》和《动力设备操作》评估的,这两个项目成绩可作为相应航区和等级值班机工《设备拆装与操作》评估成绩;通过二/三管轮《金工工艺》评估的,该项目成绩可作为值班机工《金工工艺》评估成绩。    5.申请取消适任证书蒸汽轮机船舶适用限制的轮机长、轮机员应增加蒸汽轮机操作项目的评估,申请取消适任证书蒸汽轮机船舶适用限制的高级值班机工、值班机工应增加蒸汽轮机机工值班项目的评估。   6.申请取消适任证书燃气轮机船舶适用限制的轮机长、轮机员应增加燃气轮机操作项目的评估,申请取消适任证书燃气轮机船舶适用限制的高级值班机工、值班机工应增加燃气轮机机工值班项目的评估。 表八  适任证书再有效抽考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 注:1.表中标注“☆”的为500总吨及以上或750千瓦及以上船员,以及无线电操作人员对应职务的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 2.表中标注“★”的为未满500总吨或未满750千瓦船员对应职务的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 3.持有“仅适用于非运输船”大副适任证书者,抽考免除《船舶结构与货运》理论科目和《货物积载与系固》评估项目。 附录5 小型海船船员 申请沿海航区船员岗位适任补差培训大纲 (仅适用于过渡安排)  一、申请沿海航区未满500总吨船舶三副 需要按照《海船船员培训大纲》未满500总吨船舶二/三副培训要求,补充大纲中下列内容: 1.职能1:航行 1.2保持安全的航行值班。 1.3应急反应。 2.职能2:货物装卸和积载 2.1监控装货、积载、系固和卸货,以及航行中的照管货物中:《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使用。 3.职能3: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 3.1确保遵守防污染要求。 3.2保持船舶的适航性。 3.6监督遵守法定要求。 二、申请沿海航区未满750kW船舶三管轮 需要按照《海船船员培训大纲》未满750kW船舶二/三管轮培训要求,补充大纲中下列内容: 1.职能1:轮机工程 1.1操作主机和辅机及其相关的控制系统中:甲班机械。 1.2燃油系统、滑油系统、压载水系统和其它泵系及其相关控制系统的操作中:舱底水系统、压载水系统和货泵系统的操作;油水分离器(或类似设备)的要求和操作。 2.职能2:电气、电子和控制工程 2.1电气、电子和控制系统的操作中:控制系统。 2.2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维护保养与修理。 3.职能3:维护与修理 3.2船舶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与修理。 4.职能4: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 4.1确保遵守防污染要求中:防污染程序和所有相关设备。 4.2保持船舶的适航性。 三、申请沿海未满500总吨值班水手 需要按照《海船船员培训大纲》未满500总吨船舶值班水手培训要求,补充大纲中下列内容: 1.职能1:航行 1.3有助于监测和控制安全值班中:使用相应的船上内部通信和报警系统;理解指令并能够就有关值班职责的事宜与值班高级船员进行沟通的能力。 1.5有助于靠泊、锚泊和其他系泊操作中:抛锚的基本知识。 2.职能2:货物装卸 2.1有助于货物和物料的装卸。 3.职能3: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 3.1有助于甲板设备和机械的安全操作中:安装引航梯。 4. 职能4 :维护和修理 4.1有助于船上维护与修理。 四、申请沿海航区未满 750kW 船舶值班机工 需要按照《海船船员培训大纲》未满750kW船舶值班机工培训要求,补充大纲中下列内容: 1.职能2:电气、电子和控制工程。 2.职能4:船舶操作控制和船上人员管理。

    2021-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