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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法规] 【最新政策】三部委关于暂停部分航运公司所属船舶在我境内实施外国籍船员换班的公告

    日前,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暂停部分航运公司所属船舶在我境内实施外国籍船员换班的公告》,内容如下: 近日,在我国港口检疫过程中发现利比里亚籍“欧米克朗天空”轮(IMO:9330329)15 名船员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巴拿马籍“亚洲春天”轮(IMO:9223320)21 名船员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暴露出船舶或船舶所属航运公司未能有效履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防范措施不到位,防控效果不明显。因上述船舶核酸检测呈阳性的在船船员数量达到有关规定关于暂停船员换班的要求,现决定自本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暂停批准“欧米克朗天空”轮管理公司OmicronShipManagementInc.和“亚洲春天”轮管理公司DiaYuanInternationalShippingCo.,Ltd. 所属全部船舶(见附件)在我国境内港口开展外国籍船员换班。暂停换班期间,上述公司所属船舶船员再次出现海关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的,在经过相关部门重新评估同意前,持续暂停其外国籍船员在我国境内港口换班资格。针对“欧米克朗天空”轮和“亚洲春天”轮出现的聚集性感染事件,当地海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对涉疫船舶、船员采取严格的检疫措施。上述船舶在有关卫生检疫、人员离境等手续未办结前,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船舶出口岸手续。“欧米克朗天空”和“亚洲春天”轮及其所属公司应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 外交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国家移民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精准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交海明电〔2020〕l42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其他航运企业要以此为戒,切实落实船舶船员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有效防范疫情通过境内水运口岸传播风险。 附件:相关航运公司所属船舶列表 以上船舶列表通过有关国际组织网站获取,执行具体措施时应以船舶持有的符合证明副本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所载明的信息为准。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船员在线网无关。船员在线网仅转载,免费分享给大家,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内容和图片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图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因此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与船员在线网无关。如涉及侵权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本站,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

    2021-02-19

  • [政策法规] 上海海事局关于印发《上海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上海海事局关于印发《上海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海指挥〔2021〕6号   2021年1月11日 文件解读:https://www.sh.msa.gov.cn/zcjd/77301.jhtml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船舶交通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提高船舶交通效率,促进长三角VTS区域联动,我局对《上海海事局船舶交通服务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上海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原《上海海事局船舶交通服务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沪海通航〔2008〕569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2021年1月11日  

    2021-02-19

  • [院校动态] 1+1>2 | 大连海事大学&世界海事大学合作硕士项目欢迎你!

    “海上安全与环境管理” 硕士项目 欢迎加入我们 近年来,随着我国由航运大国向航运强国转变战略的逐步实施,海事系统国际综合实力得到显著提升,对具有国际视野且经过国际化培训的高端人才的需求也与日俱增。“海上安全与环境管理”硕士项目正是基于持续为我国海事领域培养高端国际化人才的目标而专门设立。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船员在线网无关。船员在线网仅转载,免费分享给大家,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内容和图片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图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因此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与船员在线网无关。如涉及侵权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本站,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

    2021-02-19

  • [政策法规] 【最新】2019年已生效及将要生效的法规时间表

    按实施日期对2019年生效的法规进行的梳理。鼓励会员和客户确保所雇船员和岸上工作人员熟悉这些法规。除了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和其他国际机构实施的法规,还涵盖了一些重要的国内法规的变更。亦对2018年期间发生的这些重要法规变更进行了梳理。 2019年1月1日 国际海事组织大会A.1116(30)号决议:脱险通道标志和设备位置标识   源文件请复制下文链接到浏览器下载 为了确保安全标志与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保持一致,国际海事组织更新了用以标示脱险通道位置、救生系统以及投放救生设备的强制行动标识的标志和图形符号。安全标志与设备位置标识现已与ISO标准保持一致。所有于2019年1月1日或之后建造的以及于2019年1月1日或之后进行《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I-2章和/或第III章(如适用)所载范围内修理、改装、改建和舾装的船舶应确保船上标志与国际海事组织第A.1116(30)号决议附录中表1、2和3中的符号保持一致。该决议还规定,在绘制《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I-2章第15.2.4条所要求的防火控制图时,此等标志应结合第A.952(23)号决议共同使用。 (源文件请复制如下链接到浏览器下载:https://www.xindemarinenews.com/pdf/Res_A.1116_30____Escape_Route_Signs_And_Equipment_Location_Markings.pdf)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286(71)号决议:燃油交付单中应包含的信息 现行加油签收单将供货商的声明限制为载明其所供应的燃油符合《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第14.1条规则(该条规则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全球范围内船舶实施的燃油硫含量上限从3.5%降至0.5%)或第14.4条规则(载明了排放控制区航行船舶的燃油硫含量限值)的规定。现行燃油交付单并不适用于向装有废气洗涤器或享有豁免的船舶供应高硫燃料油的情况,因此该燃油交付单的文本内容被予以修订,以适用于这种供油情形。燃油交付单中加入了一个选择项,可以填写买方规定的含硫量限值。新版加油签收单中新增的这个选择项因而也要求燃油供应商取得买方告知将遵照《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规定使用燃油的通知(如果所供应燃油含硫量超出了0.5%的限值)。下文链接,获取国际燃料行业协会发布的指南。应将燃油交付单的新要求告知给船员,以避免在港口国控制当局和其他当局发生任何问题。(链接: https://www.xindemarinenews.com/en/regulations/2019/0304/10670.html)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286(71)号决议:指定波罗的海和北海排放控制区为NOX(氮氧化物)TierIII级排放控制区 信德海事网观察到,除硫氧化物外,波罗的海和北海排放控制区实施的排放控制还将扩充至涵盖氮氧化物。2021年1月1日或之后建造的船舶上所安装的输出功率在130千瓦以上的发动机如果要在此等两个区域内运行,必须通过TierIII排放标准认证。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现有船舶于2021年1月1日或之后安装的与原发动机不同的替换发动机或额外发动机。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部四个排放控制区(波罗的海、北海、北美和美国加勒比海)实施的排放控制将同时涵盖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各附则项下特殊区域的最新清单。     http://www.imo.org/en/OurWork/Environment/SpecialAreasUnderMARPOL/Pages/Default.aspx    海上安全委员会MSC.426(98)号决议:《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修正案 修正案增加了新的货物细目,修订了部分现有货物细目。最值得注意的是,煤现将同时属于A组和B组货物,除非另行进行检验。托运人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以选择用来证明一票货煤不属于A组货物: 如果货煤的粒度分布如下,则其无需满足A组货物要求:粒径小于1毫米的不超过10%且粒径小于10毫米的不超过50%。 或者,装货地所在国的主管当局可以指定实验室标准,用来评定货煤是否具有A组货物特性。这些标准的制定依据很可能是《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附录2中A组货物试验方法的结果。 煤炭适运水分极限(TML)的测定需要应用经过修改的普氏/法氏(Proctor/Fagerberg)试验程序,它与现有的普氏/法氏试验方法(比如针对铁矿砂修改过的普氏/法氏试验方法)大有不同,改进后的试验程序对于如何处理样品中粒度超过50毫米的块煤有了新程序,而且与其他普氏/法氏试验方法相比,使用了不同的普氏锤和圆筒。   托运人现在应确保固体散货适运水分极限的测定必须在装货日期之前六个月内进行,且如果经合理推测,可以认为货物的组份或特性发生了变化,则应再次进行适运水分极限测定。信德海事网注提醒,此外,托运人还应确保,货物含水量取样检验之日和起始装货日期之间的间隔始终不得超过七天。如果货物在装载完毕之前曾经遭遇大雨或大雪,托运人亦应负责确保含水量低于适运水分极限。 托运人现在还必须申报其托运的固体散货是否属于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固体散货归类为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的标准可见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277(70)号决议。货物残余(包括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和对海洋环境无害物质)的排放应记录在《垃圾记录簿》第二部分中。这一要求于2018年3月1日生效。信德海事网鼓励船长使用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1/Circ.834/Rev.1”号通函附录1中提供的格式将港口接收设施不足的情况汇报给船旗国和(如可能)港口国当局。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278(70)号决议和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282(70)号决议:国际海事组织数据收集系统和船舶能源效率管理计划(《能效管理计划》第二部分) 所有5,0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均应根据《能效管理计划》第二部分(2018年12月31日通过批准)中所述程序收集其所使用的各类燃油的,消耗数据,以及其他附加的指定数据,包括用于运输工作的代用品,并在每个日历年结束后将汇总数据报送给船旗国,船旗国将在确定数据已按要求进行报送后,向船舶出具一份符合声明。信德海事网提示您《能效管理计划》第二部分应包含所使用的数据收集方法和向船舶的船旗国汇报数据的流程。与前述要求相关的关键日期如下: 2019年1月1日:首个报告期开始 2019年12月31日:首个报告期结束 2020年3月31日或之前:提交与首个报告期相关的油耗数据报告 2020年3月31日:向船舶出具符合声明   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地区分别的排放控制要求 中国大陆:自2019年1月1日起,船舶在进入中国领海之前应转用含硫量不超过0.50%的燃油。2020年之前的其他关键日期为: 自2019年7月1日起,具有岸电接收能力的船舶(液货船除外)必须使用岸电。 自2020年1月1日起,进入内河排放控制区(长江和西江)的船舶在内河排放控制区内作业时必须使用含硫量不超过0.10%的燃油。 台湾地区:未安装废气洗涤器的船舶在进入台湾国际商港区域时必须使用含硫量不超过0.50%的燃油。 香港地区:香港现行的停泊期间所用燃料规例(要求船舶在停泊时使用含硫量不超过0.50%的燃油)将被新规例取代,新规定将把这一要求标准扩展至涵盖在香港水域作业的船舶。未装有废气洗涤器的船舶,只要处于香港水域,无论在航或停泊,都将被要求使用含硫量不超过0.50%的燃油。     中国《船舶能耗数据收集管理办法》 停靠中国港口的400总吨或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以上的船舶应当在离港之前向中国海事局报告上一航次的能耗数据。以下情形中船舶还可以采用提交月度报告代替单航次报告: 船舶在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且单航次的航行时间不超过4小时;或 船舶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航次的航行时间不超过12小时。 鉴于所需要用到的网络平台目前只有中文版本,我们建议通过本地代理汇报数据。点击此处获取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提醒注意此项新规的文章。 2019年1月8日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2016年修正案:关于规则4.3和规则5.1的修正   规则4.3:对《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导则B4.3.1关于职业事故、伤害和疾病的规定进行修正,将骚扰和欺凌纳入健康和安全的影响因素。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在修改相关内部规程时,可参考国际商船协会与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共同出版的《减少船上骚扰和欺凌的导则》(可点击此处获取)。 规则5.1:对标准A5.1.3进行修正,对于船舶已通过换证检验,但新换发的完整有效期的海事劳工证书无法立即向船舶签发提供的情况,海事劳工证书的有效期可延展不超过五个月的期间。新证书有效期自原证书到期之日起不超过五年。 2019年4月9日 便利运输委员会FAL.12(40)号决议:电子信息交换 根据《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的2016年修正案,在强制要求采用电子信息交换之前,政府当局应自实施此等系统之日起给予不少于12个月的过渡期间。 2019年4月30日 欧盟(关于海运二氧化碳排放的监测、报告和验证)第2015/757号法规:提交二氧化碳排放报告 公司必须为其负责的每艘船舶向欧盟委员会和相关船旗国的当局提交整个报告期内关于船舶的二氧化碳排放和其他相关信息的、经验证机构验证为符合要求的排放报告。截止2019年6月30日,所有船舶均必须持有符合证明。点击此处查看我们对欧盟关于二氧化碳排放监测、报告和验证的法规撰写的GardAlert文章。 2019年6月1日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275(69)号决议:波罗的海特殊区域 信德海事网提示,自下列对应实施生效日期起,客船不得在波罗的海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为排放经处理的污水,船上必须备有经认可符合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227(64)号决议中所列要求的污水处理装置。或者,船舶应具有一个容量足够大的污水贮存柜。 对于2019年6月1日或之后订立建造合同或2021年6月1日之后交船的新造客船:2019年6月1日 对于现有客船:2021年6月1日 对于正航行于特殊区域之外港口与特殊区域内东经28°10’度以东港口之间的现有客船:2023年6月1日 2019年6月30日 欧盟(关于海运二氧化碳排放的监测、报告和验证)第2015/757号法规:持有符合证明 驶抵或驶离欧盟港口的船舶,如在相应报告期内开展过航行,必须携带一份由经认证的验证机构签发的符合证明。符合证明应自报告期结束起具有18个月的有效期并应包含以下信息: 船舶识别信息(船名、国际海事组织编号和船籍港或母港); 船舶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和主要营业地 验证机构识别信息; 符合证明的签发日期、有效期和所对应报告期。 此外,委员会将公开下列信息: 船舶的技术效率(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或估算指标值(EIV),如适用); 年间二氧化碳排出量; 全年航行总油耗量; 按航行距离计算的全年平均油耗量和二氧化碳排出量; 按航行距离和载货量计算的全年平均油耗量和二氧化碳排出量; 全年海上航行总时间; 采用的监测方法; 符合证明的签发日期和到期日; 评估排放报告的验证机构的识别信息。 2019年7月1日 海上安全委员会MSC.338(91)号决议:关于消防压缩空气呼吸装置的新要求 2014年7月1日或之前建造的船舶上的压缩空气呼吸装置应具有声音或视觉或其他警报装置,以在气缸内压缩空气减至不少于200升之前发出使用者发出警报。这些装置应在2019年7月1日或之后进行的首次安全设备检验中通过检验。对于2014年7月1日或之后建造的船舶,交船之时应符合此等要求。关于修订后的《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要求,见海上安全委员会MSC.339(91)号决议。应对船上规定进行修订,并对船员进行新设备使用培训。信德海事网建议船舶向制造商取得适当的文件,证明自给式空气呼吸器装置符合前述要求。 海上安全委员会“MSC.1/Circ.1594”号通函:《国际航空和海上搜救(IAMSAR)手册》修正案 除对手册第三卷进行的其他重要更新外,加入了一部分关于海上搜救服务机构在武装冲突时期内提供搜救的内容。根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章第21条的规定,船舶应配备最新版本的《国际航空和海上搜救(IAMSAR)手册》(第三卷)。应将手册最新版本中的变更告知给船员。 增强群呼设备(EGC)和航行警告电传机(NAVITEX)性能标准的修改 海上安全委员会MSC.430(98)号决议对增强群呼设备性能标准作出了修改,MSC.431(98)号决议则修改了航行警告电传机性能标准。《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V章第7条规定要求船上应装有该等设备,且该等设备必须符合《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V章第14条规定中的相关性能标准。2019年7月1日或之后安装的设备型号应为根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V章第14条规定的性能标准通过核准的型号。 中国国内排放控制区:岸电的使用 具有岸电接收能力的船舶(液货船除外)在沿海排放控制区内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港口停泊超过三小时和在内河排放控制区内具备此等能力的港口停泊超过两个小时时,必须使用岸电。信德海事网建议船舶联系其当地代理人,获取关于其将要停靠的码头岸电供应能力的信息。船舶可使用清洁能源、废气净化系统等替代措施来满足排放控制要求。 2019年9月1日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301(72)号决议:滚装货船和滚装客船的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要求值 在了解到滚装货船和滚装客船在满足能效设计指数要求方面的问题后,国际海事组织决定将参考线(根据定义,“参考线”为各种船型的能效设计指数的基准线,为船舶大小的函数,表示能效设计指数参考值)提高20%并新增一个自重阈值。这一新参考线于2019年9月1日生效,并将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船舶: 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订立建造合同的船舶;或 于2020年1月1日之前订立建造合同但于20124年1月1日或之后交船的船舶;或 如无建造合同,龙骨安放日期在2020年7月1日之后的船舶。 国际海事组织鼓励尽早落实这一新参考线。信德海事网希望新造船可尽早适用新参考线的会员应联系相关船旗国。 2019年10月13日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296(72)号决议:船舶压载水管理法规执行时间表 在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导则(G8导则)的基础上,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批准通过了《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规则》。新规则并未对G8导则的任何技术内容作出变更。《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规则》一生效,G8导则即予以废除。《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规则》的内容见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300(72)号决议。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297(72)号决议:船舶压载水管理法规执行时间表 国际海事组织在第72届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上通过了对《压载水管理公约》规则B-3的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于2019年10月13日生效。D-2生物标准实施时间表不变,即2017年9月8日或之后建造的船舶交船时应装有压载水处理系统(BWTS),但对于在此日期之前建造的船舶,以2019年9月8日后的国际防油污证书(IOPP)换证日期作为开始实施D-2标准的时间。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299(72)号决议:在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上签注附加检验 决议对《压载水管理公约》规则E-1作出了修改,明确了附加检验需要在压载水管理证书作出签注。决议还修改了规则E-5,明确与年度检验相关的时间表要求同样适用于期间检验。 现在就为2020年做好准备 我们回顾了2018年期发生的主要法规变更,也总结了2019年期将生效的诸多法规。借此机会,我们也想提醒会员和客户距离全球船舶燃油硫含量上限(已从目前的3.50%降至0.50%)生效只剩下几个月了。现在就着手准备显得尤为重要。此外,信德海事网赞同国际海事组织提出的制定船舶实施计划(SIP)的建议——尽管这非强制性要求。制定船舶实施计划将有助于船舶所有人、管理人和经营人计划和展示船舶采取了哪些措施,以备满足2020年1月1日生效的硫含量限制要求(0.50%)。船舶实施计划应包含以下等项目的计划: 风险评估和削减(新燃料的影响); 燃油系统改造和油舱清洗(如需); 燃油容量和隔离能力; 合规燃料的采购; 燃油转换计划(从常规残余燃油转用硫含量符合0.50%限值的合规燃油);和 文件记录和报告。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3届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国际海事组织船舶实施计划制定指南,并以“MEPC.1/Circ.878”号通函发布了该指南。关于制定船舶实施计划,亦可参考国际航运公会(ICS)所编写的指南。2019年1月1日起,巴黎备忘录组织和东京备忘录组织的港口国控制当局将开始向不满足2020年硫含量上限合规要求的船舶发出警告函,以提高各方意识,促进各方及时遵守要求。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船员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2021-02-19

  • [船员考试] 海事局【公开题库】下载途径(一)

    11月1号海事局平台上公布了各职位各科的几套示例卷,公布的示例卷是应对当前疫情影响船员人数的一个措施,公布了一部分题目,也是变相放水,但是没答案,而且只是公布一部分,大家借此熟悉大纲,学习训练使用最好。 海事局还保留大部分题目并且还是不断审题加题的,所以还是要正常学习的,公开的示例卷是有帮助的,但起不到决定性作用,希望大家依旧认真踏实的复习,此类卷子可以自己翻教材做做,提高自己的应试水平。 以下是如何查看题库的操作方法: 01 02 03 04 05 06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船员在线网无关。船员在线网仅转载,免费分享给大家,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内容和图片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图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因此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与船员在线网无关。如涉及侵权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本站,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 投稿或联系信德海事:

    2021-02-19

  • [政策法规] 新加坡换班新规:如船员需在新换班下船,需全体船员在上一港做核酸检测

    信德海事马琳 关于远洋商船下船船员在新加坡做出发前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的最新要求(PMC2021年第5 号补充) 1.MPA发现部分国家要求入境旅客在出发前接受新冠肺炎核酸检测(pre-departuretest,PDT),并持有有效的阴性检测结果过境或入境。一些航空公司在旅客登机之前也有类似要求。 2.MPA一直在促进为在新加坡下船的船员提供PDT的专门服务。但需注意的是,在新加坡进行PDT的下船船员需要取得MPA的批准。 3.除了现有的船员21天不上岸的要求外,在新加坡如有需要PDT的船员,所有船员[1]应当持有船舶在上一挂靠港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在船舶到达新加坡前,检测结果应在有效期内尽快提交给MPA。 4.新要求将适用于自2021年2月15日以来提交的所有船员下船申请。 5.本通告补充PortmarineCircularNo.5of2021,所以PortmarineCircularNo.5of2021对船员换班的要求继续适用。 [1] :既包括准备下船的船员,也包括继续留在船上工作的船员。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船员在线网无关。船员在线网仅转载,免费分享给大家,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内容和图片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图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因此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与船员在线网无关。如涉及侵权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本站,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

    2021-02-19

  • [船员资讯]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以违规经营收费案例为戒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行为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以违规经营收费案例为戒进一步 规范港口收费行为的通知 图片来源网络仅供示意 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近日,根据有关航运企业反映的线索,我部组织江苏、浙江等地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了舟山华匀船务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新荣泰码头有限公司的违规收费行为。为发挥警示惩戒作用,加强水运市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舟山华匀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某船舶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某轮靠离码头提供拖带、顶推服务,并收取费用共计3.84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规定。舟山市港航执法队依法没收违法所得3.84万元,并处以5万元罚款,责令停止无证经营行为。 经调查,连云港新荣泰码头有限公司向某船舶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某轮收取拖轮燃油附加费2.7万元,违反了《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第三条“不得超出范围另行设立港口收费项目”的规定。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已责成退回2.7万元,并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连云港新荣泰码头有限公司违规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二、有关要求 (一)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各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港口违规收费和经营行为,维护港口经营秩序。建立举报制度,使用好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举一反三,结合年度督查检查计划,加大港口经营和收费督查检查力度。我部将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重点抽查。 (三)强化自查自纠。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有港口经营人引以为戒,对照违规收费案例进行自查自纠,严格执行港口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清单外不得收费。对违规收费行为,要纳入信用记录,加强信用监管,并协助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2月8日 抄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区、市)港航(港口、航运、水运、运输)管理局(发展中心),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国港口协会、中国船东协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船员在线网无关。船员在线网仅转载,免费分享给大家,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内容和图片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图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因此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与船员在线网无关。如涉及侵权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本站,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

    2021-02-19

  • [船员资讯] 【大数据报告】2020年沿海省际货运船舶运力分析报告

    图片来源网络仅供示意 一、干散货船运力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沿海省际运输干散货船(万吨以上,不含重大件船、多用途船等普通货船,下同)共计1973艘、6794.40万载重吨(部分船舶经检验后变更了载重吨,总计核增20.18万载重吨),较2019年底增加221艘、546.89万载重吨,吨位增幅8.75%。2020年全年新增运力300艘、753.52万载重吨;除强制报废船舶3艘、11.40万载重吨外,企业主动进行运力调整,共有76艘、215.41万载重吨船舶运力提前退出市场。 沿海省际运输干散货船平均船龄11.09年,其中,老旧船舶(船龄18年以上)和特检船舶(船龄28年以上)分别有236艘、28艘,占总艘数的11.96%和1.42%。 二、集装箱船运力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沿海省际运输集装箱船(700TEU以上,不含多用途船,下同)共计308艘、79.72万TEU(部分船舶经检验后变更了载箱量,总计核减0.03万TEU),较2019年底增加18艘、2.61万TEU,载箱量增幅3.38%。2020年全年新增运力34艘、4.48万TEU;没有强制报废船舶;共有16艘、1.84万TEU集装箱船提前退出市场。 沿海省际运输集装箱船平均船龄9.70年,其中,老旧船舶(船龄20年以上)和特检船舶(船龄29年以上)分别有39艘、3艘,占总艘数的12.66%和0.97%。 三、液货危险品船运力情况 (一)油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沿海省际油船(含原油船、成品油船,不含油品、化学品两用船)共计1221艘、1087.31万载重吨,同比减少28艘,吨位增加58.87万载重吨,增幅5.41%。全年新增运力51艘、73.30万载重吨;除强制报废3艘、0.38万载重吨船舶外,共有76艘、14.05万载重吨提前退出市场。 沿海省际油船平均船龄10.37年,其中,老旧船舶(船龄12年以上)和达到特检船龄的船舶(船龄26年以上)分别有448艘、4艘,占总艘数的36.69%和0.33%。 (二)化学品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沿海省际化学品船(含油品、化学品两用船,下同)共计280艘、121.7万载重吨(部分船舶经检验后变更了载重吨,总计核减0.18万载重吨),同比减少1艘船舶,运力增加9.45万载重吨,增幅8.42%。全年新增运力22艘、14.25万载重吨;没有强制报废船舶;共有23艘、4.62万载重吨提前退出市场。 沿海省际运输化学品船平均船龄10.75年,其中,老旧船舶(船龄12年以上)和达到特检船龄的船舶(船龄26年以上)分别有131艘、2艘,占总艘数的46.79%和0.71%。 (三)液化气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沿海省际液化气船共计74艘、25.37万载重吨(部分船舶经检验后核减了载重吨,总计核减0.03万载重吨),同比艘数增加1艘,运力增加0.55万载重吨,吨位增幅2.22%。全年新增运力1艘、0.58万载重吨;没有强制报废船舶。 沿海省际液化气船平均船龄13.13年,其中,老旧船(船龄12年以上)和达到特检船龄的船舶(船龄26年以上)分别有35艘、4艘,占总艘数的47.30%和5.41%。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船员在线网无关。船员在线网仅转载,免费分享给大家,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内容和图片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图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因此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与船员在线网无关。如涉及侵权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本站,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

    2021-02-19

  • [政策法规] ILO海事劳工问题及新冠疫情信息说明3.0版

    海事劳工问题 疫情信息说明 去年7月份,小编推送了《海事劳工及新冠疫情信息说明(2.0版)》。近日,ILO发布了《海事劳工及新冠疫情信息说明》3.0版本,更新了相关内容,该文件66条内容,对以下15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更新说明。 要点概括 1紧急呼吁恢复保护船员权利 2延长船员就业协议:正式、自主和知情同意 3需要成员国之间的合作 4批约国将采取的措施 5保护船员的安全和健康 6便利船员过境、转乘以及遣返 7紧急呼吁将船员作为关键人员 8遵守在船最长服务期限 9确保最低配员 10健康证明 11培训和资质发证 12海事劳工证书和检查 13社会保障 14疫情期间岸上休假及福利设施 15船员遗弃 01紧急呼吁恢复保护船员权利 seafarers’rights 根据ITF的指控,不可抗力不能够被MLC2006批约国用做不履行公约的挡箭牌。只有不可预见事件造成的不能履约才能视为不可抗力。在疫情之初,港口国、船旗国以及劳务派遣国各国的能力不同,可能确实会遇到不可抗力情况,然而自疫情以来已有十多个月,已足够探索和应用新模式来履约。 能够履行MLC2006公约条款,则不可抗力不再能够被援引。批约国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船员权利,充分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 02延长船员就业协议 seafarers’employmentagreements 船员就业协议的延期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与船员达成一致仍然是此类延期的基本要求。船员就业协议应在船员同意、自愿,并充分考虑和寻求建议之后签订(MLC2006第2.1条第2款)。在船员按照MLC2006第2.5条规定被正式遣返前,船员就业协议持续有效。 各港口国、船旗国以及劳务输出国应立即依其能力,采取必要措施或加强现有措施,确保任何情况下,未经船员正式、自主和知情同意的情况下不被迫延长合同继续工作。 03需要成员国之间的合作 CooperateamongMemberStates 各成员国应互相合作,严格履行MLC2006第I条承担的义务,确保公约的有效执行,各国政府应该采取双边的、区域和和国际层面的行动,克服船员和船东因疫情面临的挑战。 据ITF和ICS的信息可知,目前国际上还是在继续忽略公约的部分条款。不管是不是在公共健康的危机中,MLC2006并没有任何条款同意批约国中止履行相应的条款,相反,在疫情中,在船员最需要的时候,更需要严格履行公约相关的条款,保护船员权利。 委员会敦促各国政府,与有关船员组织和船东组织协商,采取必要措施,进一步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以确保MLC2006有效执行,因为该公约仅包含了保护船员权利的最低标准,在疫情期间,船员最需要的时候更应该有效执行。 04批约国将采取的措施 RatifyingStates a.船旗国的责任 ILO敦促所有作为船旗国的批约国采取必要措施和/或立即加强现有措施,包括增加检查频率,以确保悬挂该国船旗的船舶完全遵守公约规定。  b.港口国的责任 ILO指出,根据公约第5.2.1条第1款,港口国对每一艘停靠成员国港口的外轮看都可以开展与工作和生活条件相关的检查。批约国应该采取措施,确保船舶在没有纠正不符合项的情况下,或者得到授权官员接受对不符合项采取的纠正计划之前,船舶不得开航。ILO表示,对于在船工作超过11个月的船员,船员极度疲劳将会对他们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影响,同样也会影响航行的安全,这与公约标准A2.1第2款,确保船员在船工作,有足够的人员保证安全、有效地航行相违背。避免或者减少工作时间,保证船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减少疲劳值得关注。 港口国主管机关在疫情期间进行检查面临着各种挑战,要求批约国尚承担作为港口国的责任的,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以充分履行公约要求。 港口国检查官在当前形势下应发挥的关键作用,查明船上情况,识别在哪些方面明显危害船员的安全、健康和福祉。这包括港口国检查官的专业判断和在船舶离开港口之前与有关船员的私下交谈。 c.劳务派遣国的责任 ILO呼吁尚未履行劳动职责的政府采取必要和立即的措施,以确保在运输,检测和隔离方面建立必要的设施,以便接收国外船员,以便他们登轮。 05保护船员的安全和健康 Seafarers’safetyandhealth 根据MLC2006第IV条第1款和第4款,每位船员都有权享有一个符合安全标准工作场所,并享有健康保护,医疗等福利的权利。 根据MLC2006第4.1条第1款,特别是在疫情期间,考虑到当前全球某些医疗设备短缺的情况,船旗国必须确保悬挂该国国旗的船上所有船员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健康,包括提供以酒精类洗手液和个人防护设备。确保他们在船上工作时能够获得及时,适当的医疗护理,包括每天24小时免费提供无线电或卫星通讯。 港口国必须确保在其领土上需要立即医疗的船员能够使用该国岸上的医疗设施。 ILO敦促所有作为船旗国的批约国确保悬挂其国旗的船舶上的船员得到足够的保护,保护其健康和在船上工作时获得及时和充分的医疗照顾,包括接种疫苗(第4.1条),并向悬挂该国国旗船舶的船员提供职业健康保护,并在安全和卫生的环境中工作和培训(第4.3条)。 各成员国应确保船员作为关键人员,一旦制定了疫苗接种方案,就能作为优先事项,使他们能够发挥关键作用。 06便利船员过境、转乘以及遣返 Facilitating 便利船员过境和转移依据:经2003年修订的《船员身份文件公约(修订)》第6条第7款。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同意持有有效船员身份文件和护照的船员进入领土:a)上船或者转移至他船;b)过境上船或遣返;或者其他主管成员批准的事项。 根据MLC2006第2.5条,船员有权在在公约规定的特定情况下不需要出任何费用被遣返。根据公约标砖A.2.5.1第7款,成员国应该便利船员在挂靠港入境及换班。 ILO敦促作为船旗国的批约国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船员不需要自付任何费用遣返,并严格实施11个月的最大在船服务时间(第2.5和第2.4条) ILO呼吁作为港口国的各国政府,应为在其港口停靠或通过其领水或内水的船舶上服务的船员的遣返提供便利;不歧视进入其领土的换班船员并提供便利,以确保船舶安全配员(标准A2.5.1,第7款)。 07紧急呼吁将船员作为关键人员 Keyworkers 船员应正式作为关键人员,应免除旅行限制,特殊考虑上下船所遇到的限制。ILO强烈鼓励批约国,不管是作为船旗国、港口国和劳务输出国,均立即将船员作为关键人员,恢复MLC2006赋予船员的权利。 08遵守在船最长服务期限 Maximumperiodofservice 船旗国应确保严格执行禁止最低带薪年假的规定,但主管机关授权的有限例外情况除外(第2.4条,标准A2.4第3款)。 船旗国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和/或加强现有措施确保船员按公约规定,船员不需要自己支付任何费用遣返,并严格履行船上最长服务期11个月的规定(第2.5条,第2.4条)。 09确保最低配员 Minimummanning 船舶配员要求:MLC2006标准A2.7,第1&3款。 ILO要求批约国作为船旗国,确保悬挂其国旗的船舶有足够的船员雇佣在船,关注船员疲劳,考虑航线性质和条件,确保船舶安全、有效运营。 10健康证明 Medicalcertificates 健康证明要求:STCW第I/9条&MLC2006第1.2条。 健康证明最长有效期是2年,在航行途中失效,该证到有相关方认可医生的下一挂靠港都保持有效,但是该时间段不能超过3个月。 各成员国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恢复对船员权利的保护并最大程度履行MLC2006中健康证明的相关职责。 11培训和资质发证 Certification 船员需要有相应的培训和证书才能在船工作:MLC2006第1.3条。 各成员国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恢复对船员权利的保护并最大程度履行MLC2006中培训和资质发证的相关职责。 12海事劳工证书和检查 Inspection 开展海事劳工检查依据:MLC2006Title5。 船旗国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和/或加强现有措施,包括在必要时增加检查频次,以确保其旗下船舶严格履行公约要求。 港口国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充分履行公约义务。 13社会保障 Socialprotection 工伤相关规定:MLC2006标准A4.2.1,第1(a)款。 船员在船或者在岸期间的隔离——不管他们是否有症状,不管是有接触史或者单纯的隔离,也应该受到MLC2006的保护。 在船员遣返期间,船员隔离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管他们是否有症状,直到船员被遣返成功,船东必须全部支付,除非该项费用有政府当局根据国内立法进行支出。 船旗国应确保,除A1.4标准第5段授权的费用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船员直接或间接、全部或部分地收取船员招募或派遣费用,包括上船前的隔离费用。 14疫情期间岸上休假及福利设施 Shoreleaveandwelfarefacilities 船员有上岸休息,保持健康和良好心理状态的权利:MLC2006第2.4条,第2款。 海事主管当局必须继续尊重此项权利,不应有任何偏见,采取措施减小感染风险。疫情期间,尽可能保证船员可以获取上岸设施福利。 船旗国应保障确保,在满足地方防疫要求的前提下,船员有上岸休假,保持身心健康;也应保证在船员延长在船服务期限时间内,保障船员在船的身心健康,采取措施让他们可以和家人保持联系。 15船员遗弃 Abandonmentofseafarers 被遗弃船员及船舶名单会在IMO/ILO的共享数据库中更新,具体信息可点此链接(https://www.ilo.org/dyn/seafarers/seafarersbrowse.home)参考。 2020年下半年的船员遗弃的案例显著增加,部分案例与疫情相关。成员国必须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解决船员遗弃的问题,保证船员尽快被遣返且收到遗留的工资。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船员在线网无关。船员在线网仅转载,免费分享给大家,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内容和图片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图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因此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与信德海事网无关。如涉及侵权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本站,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

    2021-02-19

  • [政策法规] 新加坡收紧船员换班政策;中国首超美国成欧盟最大贸易伙伴

    1.【换班】除了现有的船员21天不上岸的要求外,在新加坡如有需要PDT的船员,所有船员应当持有船舶在上一挂靠港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在船舶到达新加坡前,检测结果应在有效期内尽快提交给MPA。  2.【脱碳】马士基将在2023年推出全球第一艘以甲醇为燃料的碳中和集装箱船,比此前计划在2030年实现该目标提前了七年,多家航运公司竞相争取提供后续服务。 3.【派遣】由于疫情蔓延,菲律宾船员(实际派遣)数量急剧下降。数据显示,2020年的总派遣人次降至217,241,而前一年这个数据为518,519。 4.【海员】IMO将今年的世界海事日主题(WorldMaritimeTheme)定为“海员——航运业未来的核心”。  5.【丢箱】2月16日下午以来,许多集装箱在北太平洋坠海。据悉这艘船是正处于从中国到美国的途中,目前已减速航行。具体船舶信息尚未更新。  6.【贸易】欧盟统计局15日发布的贸易数据显示,中国在2020年首次超越美国,成为欧盟最大贸易伙伴。 7.【租金】大西洋市场出现阶段性供需失衡,巴拿马型干散货市场出现大幅上涨。据悉一艘82100dwt的kamsarmax型干散货船近日日租达到11万美元。 8.【利润】赫伯罗特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指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息税前利润将大大高于去年同期。目前预计EBITDA至少为18亿美元。 9.【人事】DemetrisChrysostomou已被任命为哥伦比亚船管亚洲区董事总经理,办公室位于新加坡分部。  10.【运力】据克拉克森的最新报告,截至2021年2月1日,全球船队船舶数量(100GT以上)超过10万艘,达到100001艘。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船员在线网无关。船员在线网仅转载,免费分享给大家,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内容和图片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图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因此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与信德海事网无关。如涉及侵权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本站,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

    2021-02-19